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为多久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为多久在我国,孩子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孩子对于每个家庭的重要程度更是不用多说。即使夫妻离婚以后,双方也会对孩子进行抚养的。但是,孩子的抚养费并不是说一直无期限的支付。那么,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为多久呢?
一、抚养费的数额是多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位补贴等。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为多久?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高中以下)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一般来说,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支付到孩子18周岁成年为止。虽然理论上是这么说,但是在实际的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费的支付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处理。比如说,孩子18周岁以后,仍然在读书,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对孩子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


·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离婚后出于对孩子的感情,夫妻双方经常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发生争议。几乎是所有人都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权该怎么争取呢。我们可以从法院的判决中找到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的主要依据,从判决依据的角度逐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


·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处理事实婚姻?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现在我国是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的,这算是一个历史的名词。事实婚姻主要是指男女之间满足结婚的要件,但是却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


·小孩抚养权变更法院怎么判定标准?
      小孩抚养权变更法院怎么判定标准?1、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


·一、不允许离婚的条件?
      一、不允许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有句古话叫做“母子连心”,其实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如果夫妻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女方都是希望孩子能够跟随自己生活的,那么,如果女方想要和孩子一起生活,那应该如何去争取抚养权了。关于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了解。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虽然我们倡导理...


·一、单方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单方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哪些情况下不能够协议离婚
      实践中,也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是可以协议离婚的,毕竟此时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条件才行。同时在一些情况下也是不能够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那其中究竟哪些情况下不能够协议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不能够协议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


·想必大家都知道
      想必您都知道,当劳动者在上班地点而且是属于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受伤的话,属于工伤的范围,关于工伤牵扯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纠纷是十分复杂的,比如如果遇到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没有做鉴定怎么办呢?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约合同期限,续约到...


·离婚后未成年的抚养权归哪一方
      我国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这部分人,这部分人一般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同时也没有经济收入,因此很需要父母的抚养。而要是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同时对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的。那么离婚后未成年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未成年的抚养权归哪一方 ...


·一方在国外结婚构成重婚怎么办?
      一方在国外结婚构成重婚怎么办?先收集对方在国外结婚的证据,证据收集完毕后,当事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起诉对方构成重婚罪,同时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离婚。如果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罪的,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


·同居关系的一方能作为另一方的人身保险受益人吗?
      1、保险受益人的种类: 1)法定受益人与非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 上述分类,是根据在确定受益人方面,法律有无明文规定。例如,依中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也是法定受益人,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享有受益权。此外,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为法定受益人。...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