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
在企业收购公司,或者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时候,有些人会认为,股权已经转让给了新的股东或者公司,那么原公司和股东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一起转让过去的,因此无需再进行另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那么这种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对此我们按法律规定作出了解析。
一、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并非一个概念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内容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种性质的权利。
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等财产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和表决权、知情权、查阅权、诉讼权等参与性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买卖、交换、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他合法方法主要包括:
(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构成要件不同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转让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权人,因此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
1、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是在原来合法使用基础上的再次转移;
2、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存在于两个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即转让方、受让方必须在同一时点同时存在。在这种方式下,转让双方直接以合同方式约定土地使用权买断性转移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后转让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
在股权转让中,转让标的是股东登记依法所享有的公司股份,股东权利和股东责任,而不仅仅是公司出资人的出资额,更不是他曾拥有的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公司某项现实财产。
股权转让主体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公司股东之间和股东与其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构成股权转让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
1、公司股权发生了转移,在股权转移中股东构成发生变动;
2、股权转移行为发生在一个民事主体即公司法人内部。就土地使用权而言,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财产时已表现为货币化或股份化的形式,是公司法人财产的一部分。股东依法转让股权时,土地使用权的公司法人财产性质未发生改变,不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范畴。
三、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条件不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严格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因此,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而言,有三项限制条件:
(1)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开发已完成一定的工作量。 公司股权转让除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对特定股权转让有特殊限制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则都应遵循一般性规定,即《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四、对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调整的法律不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所调整。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转让方式及转让条件。 股权转让则适用《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有关法规所调整。
五、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部门不同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应依法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的管理部门为各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发生转让的,也需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对于以上分析,相信您对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这个词有了深刻的理解了吧,简而言之就是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转让方式,不能混为一谈,否则将涉嫌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恶意逃税等违法行为,因此,一定要认清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在我国,农村用地分为农用地和宅基地。农用地属于集体土地。办理相关的证明以后,就可以进行分配和利用。生活中,您可能会将自己的土地租赁出去。但是,很多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的问题,并不清楚,这并不利于自己对土地开展使用,所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有哪些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有哪些
农村的大部分土地都是集体土地,只有少部分的自留地。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时候,会发放相应的补偿款,那么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一、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
·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潍坊过户风险是什么?
按照规定,二手房买卖过户必须要房产证和土地证同时具备。可是潍坊市有很多中介声称没有土地证的房子也可以过户,只有房产证即可。其实,这样做购房者是面临不少风险的。那么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潍坊市民购买,有哪些风险?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
·农村中的房屋一般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面的,而这样的土地按照
农村中的房屋一般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面的,而这样的土地按照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农村居民只拥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虽然农村房屋也是可以购买的,但多数情况下都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进行购买,那城镇居民是否可以购买农村房屋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出卖房屋的,宅基地...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元阳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应该怎么办?
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应该怎么办?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继续正常使用即可。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由于房产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所以到期后房子仍然是你的,但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根据民法典,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需要交一定续...
·新郑郭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新郑郭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近一段时间,国家正在进行征地,您都知道,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征地,公民有义务配合国家,但是政府征地是会给于农民一定的征地补偿款的,相信大多数的农民对征地补偿款都比较关注。那么,新郑郭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新郑...
·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一、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
如果转让的股权表现形式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股权转让还涉及哪些税种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国家征收了农民的土地,是要给农民一定的补偿的,至于补偿的标准我国也是有相关规定的,但是很多人对征地补偿的标准并不是特别清楚,因此,我们在下文介绍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各项征...
·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证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证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