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缓刑与缓期的区别有哪些

说到缓刑与缓期,可能很多人会傻傻分不清楚,虽然这二者从字面上看是差不多的,但实际上却存在很大的区别。那到底缓刑与缓期的区别有哪些呢?而我国法律中规定罪犯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又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点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决定,故无适用缓刑之必要。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缓刑与缓期的区别有哪些
所谓缓刑,根据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的,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简单的说,缓刑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而在判决书中的写法是某某被告人犯某某罪,判处有期徒刑年,缓刑年。所谓缓期执行,是指根据刑法第48条的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书中的写法是某某被告人犯某某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根据缓刑和缓期执行的概念可以看出,缓刑与缓期执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虽然都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都不是独立的刑种,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其区别有以下几点:第一、适用条件不同。缓刑适用于对社会危害不大,处刑较轻的被告人,即根据刑法第72、74条规定,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并且必须不是累犯;而缓期执行适用于罪行严重,被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宣告缓期执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应当判处死刑,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二者缺一不可。第二、执行方法不同。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人不予关押,也不予以管制,只是将判决书送达其所在单位或基层派出所,对其在缓刑期间予以教育并观察其表现;而对于宣告缓期执行犯罪分子,必须予以监禁,并强迫其改造劳动,以观后效。第三、二者的考验期不同。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其缓刑考验期依其所判处的刑种与刑期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限,被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1年,最高不能超过5年,在此范围内,缓刑考验期等于或长于原判刑期;而死刑缓期执行的考验期均为2年。第四、法律后果不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来说,其法律后果有三种情况:第一、如在缓刑期内,犯罪人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缓刑考验期满后,对他所判徒刑就根本不执行了。第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若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将所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然后将前罪与后罪所判刑期,依照刑法第69条之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期。第三、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对于被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来说,根据刑法第50条规定,有三种处理结果: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第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另外,虽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及被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来说,被宣告前先行羁押的日期都无法折抵考验期,但是,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来说,因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而数罪并罚撤销缓刑的,或因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有关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其在宣告前被先行羁押的日期计折抵刑期。而对于死刑缓期执行改为有期徒刑的,不管何时裁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期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得折抵改判后的刑期。主要存在与四点上面,包括法律后果、考验期、执行方式以及适用条件。实践中,罪犯要想在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缓刑的话,则就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刑事拘留可以无罪释放吗
      被刑事拘留可以无罪释放吗?被刑事拘留后也可能会无罪释放,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但并不表示就一定构成犯罪,如果经侦查证明不构成犯罪的,或经法院判决罪名不成立的,都有可能将犯罪嫌疑人予以无罪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1)公安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是为了社会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全体公民的利益安权,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少有人知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诉标准。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


·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
      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一、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 1、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


·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具体有哪些不同
      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具体有哪些不同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 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一、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一)徇私舞弊减刑罪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我国死刑是多少年?
      死刑是刑罚中最重的处罚,死刑是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所以,死刑不是以年限来量刑的,那么,人们常问的死刑是多少年这是不正确的说法,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死刑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我国死刑是多少年? 死刑是以剥夺生命权的结果的量刑,所以不存在年限的问题。死刑,也称为极刑、...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什么?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嫌疑人违反了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
      很多时候政府部门会优化资源的配置,在做一项大型项目的时候会选择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而这种情况下,有的公司、企业为中标,与政府合作发展,就有可能与相关负责人串通起来投标,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会构成串通投标罪的,而在实际定罪之前,还是要先进行认定才行。那么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呢?...


·判了缓刑取保金到哪要?
      判了缓刑取保金到哪要?判了缓刑取保金要到办理取保的司法部门要求退还,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在下发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之后拿着相应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遇到网络诈骗罪到哪里报警
      遇到网络诈骗罪到哪里报警近年来,网络诈骗甚是猖獗,很多人都受到了网络诈骗的侵害,国家也因此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来打击这种犯罪行为。那么,当我们遇到网络诈骗应该怎么做呢?网络诈骗罪到哪里报警呢?大多数人都会存在这样的疑问,接下来,我们来给您普及一下。 一、遇到网络诈骗罪到哪里报警? ...


·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过失给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此时要求造成的损害是重伤或者死亡,那么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如果此时造成的仅仅是轻微伤或者轻伤的话,只会按照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而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也需要符合规定的立案要求,那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