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单位受贿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即使两个人触犯的是同一个罪犯,但由于实际的犯罪情节不同,因此法官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作出的判刑也是不一样的。其中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自然处罚是要比一般情节的处罚重的。那实践中,这个单位受贿罪情节严重该如何界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单位受贿罪,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法律规定,实际情况还要具体分析,影响量刑的因素很多。最好还是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办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必要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单位受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刑事责任:(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致使国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单位受贿罪情节严重如何界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3)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4)强行索取财物或多交受贿,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5)拒不交待罪行,积极转移、隐匿罪证,订立攻守同盟的。实践中要是犯单位受贿罪,并且具有严重情节的话,那此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是单位犯罪,所以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往往也是采取的双罚制。


·聚众淫乱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对一些淫秽物品,是不允许进行传播的。但是当今时代的好多人不仅不进行遏止,甚至还会存在聚众淫乱的这样一种行为,聚众淫乱,已经严重的触犯了我国的刑法。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聚众淫乱罪司法解释是什么的问题。 一、聚众淫乱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聚众淫...


·刑事立案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刑事立案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体情形主要有: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


·刑诉法6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刑诉法当中,针对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取保候审的时候有着相关的规定,生活当中我们起提到取保候审,可能大多数人都听说过,但是对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法条,可能您都不是太清楚。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下文当中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6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6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抗诉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抗诉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首部 应当写明标题、答辩人基本情况 (1)应当居中写明:“刑事答辩状”。 (2)答辩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如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法...


·限制减刑假释的三类罪犯
      一、限制减刑假释的三类罪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二、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关于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贯...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刑期折抵怎么算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刑期折抵怎么算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但是2013.1.1生效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新《刑事诉...


·刑拘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刑拘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


·如何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在我们的身边,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如果一个人在一家单位任要职,他就会把可以盈利的活动介绍给自己的亲友。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那在实际生活中,应该如何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呢?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如何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


·对于虚假诉讼罪在哪立案?
      对于虚假诉讼罪在哪立案?虚假诉讼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犯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认定该罪,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


·行贿罪单位犯罪的会怎么处罚?
      一、行贿罪单位犯罪的会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定罪量刑。 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


·2023山东抢夺罪立案标准
      山东抢夺罪立案标准 一、山东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14年6月5日山东省司法机关颁布《关于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标准适用于2013年11...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