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请问工伤鉴定后不辞职亏吗?

工伤是劳动者在执行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这种伤害有重有轻,经过工伤鉴定之后,根据所受伤势不同以及个人的不同利弊考虑,有人选择辞职,有人选择继续留在工作岗位,那么,工伤鉴定后不辞职亏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工伤鉴定后不辞职亏吗?

辞不辞职与亏不亏没有直接关系,辞职有辞职的补偿,不辞职有不辞职的待遇。即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不辞职也同样存在着,只是距法定退休年龄少时会相应的减少,除非工伤者在就业上的本事很大,一般不要为了就业补助金而辞职。

二、工伤补偿相关规定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辞职。首先要明确一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职的时候就可以领取,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离职的时候才能得到。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工伤待遇有哪些?

如果认定是工伤(取得工伤认定书),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1、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

2、伙食、交通、食宿费:市内住院伙食补助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70%发给;转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资、福利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后,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

如果伤愈稳定后,会影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就是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论再1-10级的,可以享受伤残待遇:

1、护理费: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后,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伤残津贴:1级—4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发给;5级—6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70%、60%发给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10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发给

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5级—10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实施

5、养老医疗保险:1级—4级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级—6级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由此可见,在工伤鉴定之后,选择辞职或者不辞职不存在亏不亏的问题。工伤鉴定后不辞职亏吗?不一定。因为不管辞职或者不辞职,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关键在于受伤者所受到的伤害程度以及自身的其他考虑。希望以上信息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大家都很痛苦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您都很痛苦,但受到不可拟补的伤害时就构成工伤了。首先您一定要在权威的工伤鉴定坚定自己的工伤等级,得到有效的鉴定证明。接下来与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协商工伤索赔。那工伤鉴定给多少钱是怎么规定的,在您的意识中还是比较淡薄的。那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解读。 工伤鉴定...


·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
      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时制度包括了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其中综合工时制是以一定时间为周期的一种工时制度,很多人认为在综合工时制下就不存在加班的情况,但这样的认识其实并不准确。既然综合工时也存在加班,那该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标准是怎样的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标准是怎样的? 城市里的高楼大厦目前基本上都会采用玻璃幕墙的设计,由于玻璃幕墙裸露在外,需要经受风吹日晒等各种极端天气,所以对玻璃幕墙的工程质量的监控,也是各个工程的重心之一。那么,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标准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一、幕 墙 工 程...


·最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关于劳动合同法,我国是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为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件的审理提供一定的支持和方向。那么,最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都包括些什么呢?我们都是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最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法释〔200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九级工伤怎么赔偿
      这几年来,经常发生一些员工由于工作原因而受伤,因工致伤的医疗费等问题不需要太过担心,有公司负责相关问题,比如医疗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的。但是有一些情况需要受伤的工人了解清楚,比如说工伤的赔偿是怎样计算的,又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赔偿的,这些问题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但绝大数工...


·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有哪些? 由于我国建筑设施不断发展,为了保证建筑安全牢固耐用,所以对建筑工程的要求不断提高。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就有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方面的相关介绍。那么,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有哪些?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收集到的有关内容。 管理内容 广义的工程质量管理,泛...


·三年工作合同毁约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
      三年工作合同毁约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


·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


·内蒙古工伤鉴定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和大多数地方一样内蒙古地方的人民如果发生工伤的话也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工伤鉴定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不说您都想知道内蒙古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内蒙古工伤鉴定标准赔偿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1.试用一个月,就签劳动合同,是很正常的.如果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员工一旦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劳动,就形成了劳动关系.而试用期即签订合同,其实是对你权利的保护.这应该是挺好.而你担心的试用期内想要离职,这个因为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可直接解决劳动合同,而不需要负违...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