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在我国无效婚姻还是未婚么?

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公民容易把我国的相关法律知识相混淆。比如说有一部分人认为,既然自己的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那么可能自己的相关履历表上就是属于未婚,自己也不需要去办理离婚登记证,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婚姻关系等这些想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无效婚姻还是未婚么?

一、我国无效婚姻还是未婚么?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向法院申请无效婚姻的主体

有权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四、无效婚姻情形的消失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无效婚姻的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无效婚姻是属于未婚的,这种想法是绝对不正确的!除了没有到法定年龄的情况下民政局不会办理结婚证以外,其他几种情况虽然是无效婚姻,但是民政局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肯定不会去详细调查的。无效婚姻还是要具体等到法院的判决以后,是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

·女方想分居,分居协议怎么写
       女方想分居,但听人说最后写一份分居协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那么这个分居协议具体该怎么写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分居协议怎么写 1、缓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离婚。分居可以使夫妻双方暂时分离,各自冷静,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在夫妻离婚之后
      在夫妻离婚之后,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总是会议论纷纷,不少离婚的夫妻双方可能会想着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以免以后多次索要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或者是多次支付太过繁琐,那么,离婚抚养费一次性多少钱呢?本站我们将为您解答。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


·收集离婚证据有什么技巧
      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的,没有证据,有理也打不赢官司。要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必须掌握许多合法有效的证据。对于收集离婚证据,有一些具体的技巧。那到底收集离婚证据有哪些技巧?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集离婚证据有什么技巧 收集和提交离婚案件证...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国现在非常重视依法治国,所以国家对于公民的权利保护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当公民在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中受到国家的工作人员对权利侵害的是可以依法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的。对于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呢也是有具体规定的。 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


·双方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
      一、双方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之中对于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的判定条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之中对于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的判定条件是在经过法院的调解之后确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是在双方都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为了节省夫妻之间的精力和时间,就可以进行协议离婚的程序。因为是在双方都没有意见的或是争议的情况下进行的离婚,也就不必要撰写离婚协议书了,而是...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


·如果犯了重婚罪怎么办理
      一、如果犯了重婚罪怎么办理 重婚罪的处罚分两个部分: (1)刑事处罚: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民事处罚:重婚罪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姻当事人...


·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一、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


·一、男方离婚诉讼范文的内容是什么?
      一、男方离婚诉讼范文的内容是什么? 原告_______,男,年龄_______岁,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女,年龄_______岁,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儿童抚养费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儿童抚养费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