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演出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演出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不管是大型的商演或者是您常见的小型的商事演出,商家和演出方为了确保演出的顺利进行,在都是要签订具体的演出合同的。不过,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在合同签订之前肯定是要有一个详细的签约流程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演出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演出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 公司各部门负责起草与本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 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3、 合约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4、 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5、 其他部门审核本专业所有合同的技术条款。

二、合同执行部门负责起草和谈判,组织会签。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标的(内容);

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

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0、生效、实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合同负责或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单》、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15、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如下:

1、合同执行部门 合同文字和结构、通用条款、特殊条款、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进度、质量、履约、担保、保修等条款;

2、设计、工程、营销部门,审核合同的相应技术条款;

3、合约部审核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

4、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5、最后提交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包括担不限于: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四、合同的签署和盖章

1、合同原则上由对方先签字盖章;

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合约部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及副本原件全部交行政办公室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财务部、合约部及合同执行部门留存使用;(原则上合同原件严禁外借,项目报建、报批除外)

3、合同执行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涉及工期、造价、质量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涉及双方往来函件,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如对方拒收应即改为特快专递方式重发。

4、合同执行过程中,合约部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5、原则上公司不办理先建设后补合同的程序。

五、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义务、解除合同的应采用补充合同的形式;

2、工程类合同可采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方式进行合同变更;

3、变更、转让或解除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方式和范围同合同存档、备案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演出合同签订的流程主要包括各部门审核合同的条款、各方确认合同的条款、对合同的条款没有什么争议的话,就正式签字盖章。合同签字以后,就代表着合同正式生效。商家和演出方都需要按照合同中的条款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不可以违约。

·在我国可撤销合同有哪些
      在我国可撤销合同有哪些规定随着当代市场的飞速发展,您在工作和生产过程当中,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不能马虎大意,对合同的内容一定要进行仔细的阅读。一般来说合同签订以后,会作为日后发生纠纷的一个处理依据,也就是说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可撤销合同,那么在我国可...


·一、定期店面租赁合同违约处罚包括什么?
      一、定期店面租赁合同违约处罚包括什么? 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 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 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装修费需要赔偿吗?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装修费需要赔偿吗?看合同约定,没约定的,如果房东解除合同,赔偿剩余残值。租赁方解除合同,房东可以不赔偿《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合同诈骗29万判刑多少年?
      合同诈骗29万判刑多少年? 合同诈骗29万判刑多少年? 合同诈骗29万判刑十年以上,合同诈骗量刑标准如下: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


·签署产品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署产品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现在很多人开店做生意,都是从厂家或者经销商那边拿货,成为代理商。而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代理商同厂家引发冲突的事情,这其实就和当初签署合同不认真有关系,导致合同条款有遗漏。那么,签署产品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签...


·保证合同生效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在交易中,买卖双方如果想要达到自己的合同目的,就必须要先保证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合同生效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此外,一般情况下,合同终止的事由又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生效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规定?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没有规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一般而言,投资者投资某家公司使其能够成立上市,那么投资者就可以作为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股权,享有公司每年盈利的分红。但是由于出于某些经济原因,股东可以将其手中的股份有偿转让给他人,那么双方就应该签署股份转让合同,使股份转让合法化。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一篇股份转让合...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几种?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几种?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


·个人纯手写的合同有效吗?
      个人纯手写的合同有效吗?个人纯手写的合同有效。手写的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等的情况下就会生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


·对于合同欺诈公安可立案吗
      对于合同欺诈公安可立案吗?对合同欺诈符合法定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如果是一般的民事欺诈,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