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工伤认定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的繁荣,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故而私家车等类型的车辆数量急剧增加,由于很多驾驶员不按照遵守交通规则,故而交通事故的发生使较为频繁的,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希望得到赔偿的主体,是需要按照最新交通工伤认定标准的规定,向有权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后,才有可能得到经济赔偿的。
最新交通工伤认定标准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三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九)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四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九)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十)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五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六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3、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4、单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1级;
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5、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7、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五)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六)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2、子宫全切。
(七)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2、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七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4、严重构音障碍;
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6、单瘫(肌力4级);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10、头皮无毛发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四)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六)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3、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2、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3、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4、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5、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八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9、头皮无毛发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3、尿道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九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严重声音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叶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胆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狭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6、子宫部份切除;
7、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构破坏;
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十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我们可以看出,工伤认定的等级划分为十个等级,等级越高以为着职员恢复的几率越低,故而可以得到的经济赔偿也就越高。但并非意味着做过工伤认定后,即可以得到赔偿,需要在做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情后,才能提出提到经济赔偿的请求。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由谁决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汽车数量的增多以及交通拥堵情况的加剧,在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大大提高。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在诉讼和调解的过程中,为了取得证据、获得赔偿,需要进行伤残评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由谁决定的呢?进行伤残评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由为您解答。
一、交通...
·在火车上抢劫要如何处罚
在火车上抢劫要如何处罚一、在火车上抢劫要如何处罚
《铁路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是抢劫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具体认定时,应当...
·车祸的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车祸的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一、车祸的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车祸保险理赔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之后保险公司内勤会...
·社会抚养费交多少未婚的?
社会抚养费交多少未婚的?
各地处罚的标准不一样,详询当地计生等部门。
例如:《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 对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下列规定一次性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一)虽够法定婚龄但未登记结婚而生育的,按本人9个月收入的...
·交通事故死亡家属赔偿分配怎样办理(一)权利主体的
交通事故死亡家属赔偿分配怎样办理(一)权利主体的确定鉴于《人身赔偿解释》采“继承丧失说”理论,对于死亡赔偿金之权利主体的确定,可参照《继承法》的相关原则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当死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要件?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要件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当事人的人身健康权及造成其财产损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受到刑法的制裁。而大量的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只能用民法中的侵权责任来调整。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构成需下列四要件:
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事故当事...
·一、只有车辆受损误工费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只有车辆受损误工费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般是不会支持的,除非车辆是营运性质的,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
·退休人员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应怎样办理
退休人员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应怎样办理
退休人员聘用单位已经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应该不属于工伤条例中规定的职工,所以工伤赔偿不太可能。可以申请单位民事赔偿,首先与聘用单位进行协商,如果不满意赔偿要求,可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至于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工亡标准:
第三十九...
·村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行为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一定的标准,那村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根据第四十五条规定: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
·小区人防工程停车位合法吗
小区人防工程停车位合法吗?
小区停车位建在人防工程上是现在很多小区都有的情况,人防工程的产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开发商在上面建设收费停车位国家允许吗?人防工小区程停车位合法吗?我们根据这个问题查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咨询了相关的律师做了相应的整理。
一、关于小区人防工程停车位合法...
·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及认定
飞车抢夺,顾名思义,是指驾驶车辆行使抢夺抢劫犯罪的行为。但对于“飞车抢夺”是被定罪为抢夺还是抢劫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网站为您整理了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的内容,请您继续阅读。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及关于飞车抢夺司法解释内容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以下不同的区别:
1、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