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谁支付?

对于未婚先孕的女性来说,独自抚养孩子略显吃力。孩子的抚养问题甚至成为了生活的负担,这不仅不利于女性的身心健康,更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这时候抚养费的问题就比较棘手。那么,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应该由男方支付吗?下面就看看我们整理的相关内容吧。


一、未婚先孕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对于未婚先孕的孩子来说,其出生时基于父母的过错造成的,孩子并没有任何过错。法律保护未婚先孕的孩子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种权利。一般而言,男方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能独立生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情况下会支持未婚妈妈的权利。

在法院支持未婚妈妈的情况下,让男方也承担起孩子抚养义务。在之后的生活中由于母亲仍然负担不起孩子的生活费或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直接照顾孩子,到法院变更追加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判决。

二、未婚先孕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地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该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不能因为父母否认过错,剥夺了孩子的权利。孩子是无辜的,没有过错的。

相信看完以上的介绍之后,您都对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问题有所了解。孩子无论如何是无辜的,不应该剥夺孩子应当享受的平等的物质条件。所以未婚妈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努力争取孩子的抚养费,这样才能给予孩子更好的生活,使孩子平等健康的成长。

三、相关法律

(1)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

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二是以物折抵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3)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相信看过以上介绍之后,您对未婚先孕的孩子抚养费问题有了一些了解。男女双方在解决抚养费问题时,首先应该秉承着为了孩子着想,努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生活的想法,毕竟无论发生任何问题,孩子都是无辜的。其次,在抚养费问题上,男女双方应当心平气和的进行调解,从而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

·办假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假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法律上是不认可假离婚这种说法的。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按照实际登记的离婚来认定,所以,离婚之后就不是夫妻了。如果双方同意的话,也可以进行复婚。法律上办理离婚证的手续,如下:(一)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一、夫妻离婚时处置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时处置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孕妇可以起诉离婚吗,孕妇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一般女性在怀孕期间的称之为孕妇,此时除了会在工作上受到保护外,在婚姻家庭中也是享有一定待遇的。而这种情况下的孕妇往往都是比较脆弱的,在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一般都是不允许的,那此时孕妇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孕妇可以起诉离婚吗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


·如何进行离婚诉讼?流程具体如下
          进行离婚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诉讼离婚——起诉(原告)、应诉(被告)
 &n...


·办理登记结婚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男女要想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自然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行,如果最终没有领取到结婚证,那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是事实婚姻或者同居关系。对于办理登记结婚程序,我国也是有严格要求的,那到底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登记结婚程序是怎样...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看到有的夫妻离婚的时候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看到有的夫妻离婚的时候,已经商议好一方抚养孩子一方给抚养费,或者是通过法院的判决决定了谁来给抚养费,可是会出现抵赖的情况,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那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离婚小孩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我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双方离婚以后,那么必须...


·哪些情形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
      诉讼离婚中,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其实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不然的话法院最终是无法判决夫妻离婚的。而认定这点其实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情形来表现,那通常哪些情形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形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


·夫妻财产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吗?
      1、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就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和子女抚养的问题会约定较多的内容。为了保证双方如实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夫妻双方往往还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最常见的方式就是约定违约金条款,通常违约金的数额还相当高。 虽然夫妻关系较《合同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一定区别,但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
      有些人在感情方面属于比较冲动,没有理智的一方。由于自己的冲动造成婚姻失败,面对自己的婚姻失败,只能选择离婚。而离婚也是属于两个人的事,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只能坚持起诉。当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时我们应该怎么办?请和我们在下文进行了解。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 一...


·离婚后女方户口如何解决
      离婚后女方户口如何解决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2、办理迁入手续。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