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过错方抚养权归谁如何判定?
夫妻在办理离婚时,最主要的协商内容就是两项,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定,如果其中一方属于过错方,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将本着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那么,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女方过错方抚养权归谁如何判定呢?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7)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综上所述,关于女方过错方抚养权归谁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孩子处于两岁以下哺乳期,一般会判决给女方,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岁以上但未成年,按照有利于其成长的原则判定,对于十岁以上的孩子,法院还会专门征求其意见,作为判定的重要依据。
·一、离婚案件财产解冻程序需要什么材料?
一、离婚案件财产解冻程序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案件财产解冻程序需要的材料有: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用另一套房屋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股票账号的财产保全及手续;银行存款的保全及手续;汽车财产保全及手续等材料。在进行保全财产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并按照相...
·女方在怀孕时可以要求离婚吗
我们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去离婚了,但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现女方怀孕了,然后婚就离不成了。抛开电视剧情,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时可以要求离婚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女方在怀孕时可以要求离婚吗
《婚姻法》第34条规定:...
·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有何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在民法典中对离婚财产的分割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本文中将对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法律对离婚...
·一、已婚的人与他人非婚生育重婚罪算吗?
一、已婚的人与他人非婚生育重婚罪算吗?已婚的人与他人非婚生育是否算重婚就要看实际的情况。首先需要清楚的是,构成重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配偶的双方或一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二是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事实上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对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婚姻登记...
·目前在我国是否有骗婚罪
如今有骗婚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受骗人的范围比较广,男的女的都有,而一般被骗的除了感情之后,往往还有金钱。有的人就认为骗婚的行为构成了骗婚罪。那么目前在我国是否有骗婚罪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按目前的法律,没有“骗婚”这一罪名。
如果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很多夫妻,开始流行做婚内财产公证。说起婚内财产公证的流行,一定跟婚内财产的效力有一定的关系。现在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婚内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
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
·宜宾起诉抚养权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宜宾起诉抚养权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怎么向法院起诉孩子抚养权:
起诉抚养权的前提是双方得离婚。
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但最终法院会不会把孩子判决给你,要看你们双方抚养孩子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法院处理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
·遇到离婚不给抚养费的男人该怎么办?
离婚是现代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手段,虽然会对家庭及子女成长带来不可避免的伤害,但也是维护个体婚姻自由自主的唯一手段,在离婚后,关于双方共同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后,得到抚养权的母亲有权利要求对方按要求支付抚养费,但若遇到离婚不给抚养费的男人该怎么办:一、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原告起诉离婚但是未到庭,法院按照撤诉来处理的,并不限制被告再起诉离婚诉讼,被告可以立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该受理...
·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收费怎么计算?
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收费怎么计算?
1、计件收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的离婚案件)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在上海请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与请律师代理其他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一样,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资历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上海打离婚律师案件收费起步价的中等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