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非法集资犯罪构成是什么

我国刑法当中对于非法集资的这种违法犯罪的活动的主要规定是概括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在生活当中,如果说我国公民的金钱被非法诈骗的话,不是说所有的案件都会按照诈骗罪的法条来处理的,到底是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都有着一定的构成要件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非法集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当中,一共有四个方面。其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侵害了国家针对金融的管理秩序,客观表现是没有经过我国相关部门的批准,就以非法的形式发行股票、债券等。


·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罪立案标准:(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


·管制和拘役的期限有什么不同
      管制和拘役的期限有什么不同管制和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主刑当中的具体种类,同时也是那种处罚比较轻的,当然往往针对犯罪较轻的罪犯,才能被判管制或者拘役。法律中对管制和拘役的期限规定不同,那到底我国对管制是如何处罚的,而拘役的刑期又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管制的刑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律师办案程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律师办案程序是什么?刑事案件律师办案程序是什么 一、侦查阶段 自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它法定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接受委托,可以: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向侦查机关提出要求并会见嫌疑人; 3、会见时了解犯罪的基本事实并提...


·走私核材料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核材料比之武器、弹药具有更巨大的危害性和潜在危险性,往往为国际恐怖组织重金收买,所以走私核材科带来的利益更加巨大,使得走私分子不惜以身试法去从事此种活动。核材料的走私比之其他货物、物品的走私,性质更为严重,对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侵犯性更大,因而法律把这些走私活动作为走私犯罪的首要打...


·我们知道,在我国醉驾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会被立案侦查,并承
      我们知道,在我国醉驾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会被立案侦查,并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将醉驾当事人拘留之后,会首先对当事人进行预审,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条件可以移送到检察机起诉 。那么,醉驾公安部门何时预审?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回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醉驾公安部门何时预审? 一...


·监狱立功一次能减刑吗?
      一、监狱立功一次能减刑吗?1、减刑:一般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2、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


·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总有一些地区一些人不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非法的采矿,导致矿产资源受损,为此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来保护矿产资源,对于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的,也将会进行更加严重的处罚,但是情节严重的标准如何,可以随我们到本文进行深入的了解。 一、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


·盗窃罪三次最轻判多长时间
      应结合三次盗窃的间隔时间和盗窃数额具体分析。1、构成盗窃犯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三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刑事拘留能保释吗?刑事拘留有哪些条件
      刑事拘留能保释吗?刑事拘留有哪些条件关于刑事拘留中能否适用保释的情形,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适用刑事拘留呢?刑事拘留购如果想要取保候审,那么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分析介绍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问题以及哪些情形下可以刑事拘留的问题。一、刑事拘留能保释吗...


·应依法通过刑事诉讼法定途径解决的就只有诉讼这一种吗
      应依法通过刑事诉讼法定途径解决的就只有诉讼这一种吗? 1.刑事案件处理的方式只有一种,即通过法院判决。 2.如果犯罪罪行轻微,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但这种比例很小。 3.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化解矛盾的,依法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纠纷,刑事不叫纠纷,叫犯罪,就是要判...


·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说到自首与立功,相信您都知道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定的量刑情节,但在诉讼过程中对自首与立功进行认定可不是容易的事情,换言之要想减轻或从轻处罚并不简单。但在司法实务中究竟这个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是那么影响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刑法第六十七条 ...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