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执行抚养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不仅要处理好财产分配的问题还要处理好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双方都有这个义务,即使法院将孩子判给了一方,另一方也应该尽孩子的抚养义务,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医疗费还有教育费等。那么执行抚养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

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

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

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

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

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

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

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

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

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抚养费包括子女的教育费,生活费,还有医疗费等,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可以强制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并且会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划拨,冻结行为人的存款,让其没有办法消费等。



·一、调解离婚放弃抚养费还能再起诉吗?
      一、调解离婚放弃抚养费还能再起诉吗? 是可以的;想要抚养费的话,可以再以新的案由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只要您能够证明现在您无力承担孩子所有花费的话,一般法院都会支持。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


·重婚罪怎么受理?
      如果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告对方重婚犯罪。但是这个重婚罪怎么受理呢?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才行,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法律规定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为了使每个公民更好地行使自诉权,即防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过严,限制了公民的刑事自诉权...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是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的一种行为,如果夫妻双方孕育有孩子,那么,离婚这件事情就不单单是夫妻两个人的事情了。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跟谁一起生活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请看下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


·一、婚姻当事人婚外情出轨算重婚罪吗?
      一、婚姻当事人婚外情出轨算重婚罪吗 如果是偶尔出轨,不能定为重婚罪。如果他们在公开场合表明或以夫妻名义相称,即涉嫌重婚,注意取证。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中 并没有详细区分是国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中 并没有详细区分是国内婚姻还是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起诉的话,那么通常适用的就是中国法,也就是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理。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婚姻法中对财产分割有何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第39条 ...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对方?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对方?(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


·强制执行抚养费后多长时间能拿到钱
      在现实生活当中,婚姻生活往往会因为各种琐碎的小事而导致关系破裂,最后走上离婚一步。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下来,那么另一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但是生活中可能会存在,当事人不向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这种情况。那么我们是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那么强制执行抚养费后多长时间...


·离婚夺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离婚夺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怎样判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平等分割。离婚时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怎样判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平等分割。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


·女主男主包办婚姻法律后果是什么
      应该说当今时代的包办婚姻,实际上是对婚姻关系的一种谬论。包办婚姻由于男女双方根本就没有感情,婚姻关系是很难长久的维持下去的。而且有的时候,女主和男主包办婚姻的形成是因为双方父母所致,这对于儿女来说,无疑也是感情上的一种伤害。在进行包办婚姻之前,一定要知道我国规定的女主男主包办婚姻...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