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诈骗类的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普通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然而这其中还包括了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等,这些都属于比较特殊的诈骗犯罪,法律方面做出的规定自然是不一样的,那其中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贷款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情形。

(二)贷款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此外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情形。而这里所谓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以下几种情形之一: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到期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到期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三)贷款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情形。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二、贷款诈骗如何认定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

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二)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

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行为人如果一开始就采取虚假手段,打算通过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以此来非法占有贷款的话,此时才有可能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如果仅仅是贷款之后丧失了还款能力的,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另外还需要一点,关于贷款诈骗罪要求必须达到较大数额的,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
      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一、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 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


·债权转让的管辖权的分析
      债权转让的管辖权的分析债权转让第三人是很容易发生纠纷的,因为债权转让很有可能债务人不得对第三人履行债务。所以处理债权转让纠纷,需要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法院才能受理。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债权转让的管辖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转让的管辖权的分析 (一)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了...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


·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 在我国可能办理过民间借贷的朋
      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 在我国可能办理过民间借贷的朋友都知道,如果抵押物是属于自己的房产的话,那么,正常情况下都是应该要办理他项权证的。而且就拿您最熟悉不过的房贷来说,在银行办理房贷的时候,肯定银行是会将房产作为抵押物的,那么,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这一点对您来说...


·一个债权人如何执行多个债务人?
      一个债权人如何执行多个债务人? 一个债权人如何执行多个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先提出相应的申请,并在申请通过后才能获得多个债务人的分配的标准。债权人在申请后可以通过法院或者第三方申请自己的权利对债务人进行债务的分配以得到相应的债务上的补偿,由此,债权人还是由法院作为媒...


·对于现金借条法院认定吗?
      对于现金借条法院认定吗? 一、对于现金借条法院认定吗? 对于现金借条法院是会认定的;但如果是只有借条是很难认定借款关系的,如果有证据证明,交付现金,人民法院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


·私人间借贷如何避免发生纠纷
      私人间借贷如何避免发生纠纷 私人借贷要避免或减少纠纷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 1、借贷要合法。出借人若明知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贩毒、诈骗等非法活动而借给别人属于非法借贷。非法借贷的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反而要受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协...


·疫情银行贷款能延期吗?
      疫情银行贷款能延期吗?疫情期间,可以申请延期还款,但需要由银行机构进行审查认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


·哪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哪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存款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如果兑现存款本息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将危及到民众生存权,故该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


·如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如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债务人应该怎么办?债权债务关系是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经济关系,债务人要按时还款,履行义务。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没能及时还款也要告知债权人。可是如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债务人应该怎么办?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让我们一起来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债务人应该...


·怎样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债
      怎样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债在欠款发生后,如果债务人拒不偿还欠款时,债权人可选择损诉讼等法律方式来追讨债务。以诉讼为例,债权人应该怎样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债?债权人在起诉讨债时,如果证据不足,则会败诉,也就意味着追不回欠款。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债权人起诉讨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接下来,就...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