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是多长

刑事犯罪一般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就不能再追究法律责任了,这就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追诉时效。《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的犯罪,其追诉时效是不太一样的。那么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有多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为多久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由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六个月拘役,是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因此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为5年。

二、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一)、追诉时效起点问题

1.关于“犯罪之日”的理解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犯罪状态的犯罪。犯罪之日应指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来讲,实施行为之日就是犯罪成立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成立之日。而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应以共犯人中最终的行为终了之时,起算对所有共犯人的追诉期限。

2、关于“犯罪终了之日”的理解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也就是刑法理论上的连续犯、继续犯,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追诉时效终点问题

此问题即“不再追诉”的期限到何时止?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追诉期限应从犯罪之日计算到审判之日为止。因为任何犯罪事实不经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不得被判有罪。 “追诉”不只是起诉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具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意义,而追究刑事责任表现为给予刑罚处罚、给予非刑罚处罚、单纯宣告有罪,而这都是经过审判才能确定的。

(三)、追诉时效的延长问题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问题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刑法强调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故刑法制定了追诉时效的中断制度。

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便中断,其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行为人在前罪的追诉期间又犯新罪,表明其并无悔改之意,前罪所体现出的人身危险性并没有消除,从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出发,因而对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规定,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分子是处拘役,并处罚金,而这里的拘役最高是六个月,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来讲,其追诉时效为5年。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刑法开设赌场罪要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有开设赌场罪,这也可以算作是赌博犯罪中的一种。在实践中,并不是只要有开设赌场的行为就一定会构成犯罪,这还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到底刑法开设赌场罪是如何处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是...


·没有刑事拘留超期羁押怎么办?
       一、没有刑事拘留超期羁押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


·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对吗
      刑法规定了刑期的计算标准,但是没有规定刑期的开始计算时间,那是因为每个案件的审理时间不同,而且要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才能计算。那么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对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对吗 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是错误的。在法院判决书...


·寻衅滋事罪已到看守所怎么办
      寻衅滋事罪已到看守所怎么办如果刚送看守所,那是被刑事拘留了,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如果有取保可能的,争取取保候审,刑事拘留加审查逮捕最长37天,如果逮捕了,取保的可能性就不大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j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


·抢劫没有抢到钱财会判刑吗
      抢劫没有抢到钱财会判刑吗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甚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


·江苏省扒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江苏省扒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一、江苏省扒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与抢劫罪有哪些相同点
      关于寻衅滋事与抢劫罪,其实在某些地方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之所以《刑法》还要规定为两个不同的罪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二者之间也是存在一些不一样的地方。那究竟寻衅滋事与抢劫罪有哪些相同点,而区别又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寻衅滋事与抢劫罪有哪些相同点 抢...


·山东诈骗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关于诈骗罪的量刑通常都是根据诈骗数额决定的,在最后量刑的裁决结果书当中也是分为诈骗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巨大等,所以在刑法当中关于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就有着明确的规定。诈骗数额是和立案以及最后的量刑都是紧密相连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山东诈骗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诈骗罪的...


·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量刑标准从来都是刑事犯罪比较重要的内容,毕竟关系到该如何出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问题,当然也就是大众重点关注的内容。那么对于滥发林木罪来讲,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二审有谅解故意伤害也能减刑吗
      一、二审有谅解故意伤害也能减刑吗刑事谅解书的作用,有利于你争取减刑的机会,刑事谅解书属于是法律中的酌定情节,也就是一种社会的效果,如果对方都对你原谅了,那么法官也就不会再存在什么负担,就可以对你量刑可以非常的轻(在法律规定的浮动之内)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构成故意伤害...


·中国刑法销赃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还利用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和一些其他的方法来帮助犯罪分子转移其通过犯罪所得的物品的行为。应该注意,销赃罪成立的基本要素就是“明知道”。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销赃罪是触犯刑法的,那么,中国刑法销赃罪量刑标准有哪些呢?一、刑法销赃罪量刑标准1、在我国,指明知...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