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伪造货币罪的一般主体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购买东西的时候会很容易收到假钱,刚开始的时候假钱一般为面额较大的钱例如100元、50元、20元,然而现在小面额的假钱也出现了。造假钱也是犯罪行为,罪名为伪造货币罪。那么伪造货币罪的一般主体为什么呢?下面我们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您一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伪造货币罪指仿照货币的式样、票面、图案、颜色、质地和防伪标记等特征,使用描绘、复印、影印、制版印刷和计算机扫描打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一、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二、处罚

1、伪造货币集团的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根据本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要分子。值得注意的是,适用此条,应‘严格依照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看是否能构成伪造货币的犯罪集团,只有构成犯罪集团时,其首要分子才可依本幅度量刑。如果不能构成集团犯罪,仅是一般性的纠合、聚集数人的共同犯罪,对于起指挥、组织等作用的犯罪分子仍只能按一般的共同犯罪的主犯处罚原则处理,如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亦不能直接适用这一项,而应依其他项进行严厉处罚。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参照《解释》第4条第4款的规定,伪造人民币,总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500张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所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参照《解释》,其主要是指:第一,以机械印刷方法伪造货币的;第二,从事金融、财会等工作的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伪造人民币总面值达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达100张以上的;第三,伪造人民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的;第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第五,因伪造货币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的人民币总面值达到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的;等等。

三、伪造变造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货币进行加工,致使货币面值增大或数量增多,数额较大的行为(总面额2000元以上)。

区别

伪造货币是仿照真货币制作的假货币;变造货币是对真货币进行加工形成的货币。

如果对真货币加工的程度导致其与真货币丧失同一性,则认定为伪造货币。变造货币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伪造货币罪最高刑为死刑,因此正确区分两罪十分重要。

区别点为:

(一)、“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二)、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三)、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不很大,而伪造则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因此处刑不同。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虽然都是针对货币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是二者的构成条件、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都有明显区别。

1、伪造货币罪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而为;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货币”,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色彩、形状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制作方法,将非货币的物质非法制造为假货币,冒充货币的行为。本条所说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外币是指境外正在流通使用的货币,既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货币,还包括可在中国兑换的外国货币,如美元、英镑、马克等,以及在中国尚不可以兑换的外国货币,如卢布等。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是出于何种目的,使用何种方法,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变造货币罪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即具有变造货币非法牟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对货币进行剪贴、涂改,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变造货币的行为。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为货币,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货币的成分。这是伪货币与变造货币最大的不同。

(3)、行为人变造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制造假币是触犯刑法的,最低的处罚是处有期徒刑3年级罚金5万元,具体处罚是要根据制造假币的情节程度来定的,伪造货币罪的一般主体不能为单位的。虽然国家制定严厉的法律制度但还是有人为了钱知法犯法,要杜绝假币需要您一起努力,首先以身作则不参与,其次监督制作假币的人,一发现就马上向警方举报。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1、传唤和拘传,不超过12个小时; 2、留置盘查,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3、监视居住,期限六个月; 4、取保候审,期限十二个月。 5、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除“有碍侦查和...


·贩毒吸毒最少判刑多久?
      贩毒吸毒最少判刑多久?贩毒吸毒最少判刑也要三年以下。贩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毒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最高可判死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被告人认罪案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但有些案件是不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哪些案件不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呢?而可以进行审理的时候,具体又该如何来审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告人认罪案件的适用范围 被告人认罪案...


·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抢夺罪数额较大是量刑的一个情节,我国司法解释对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当然还有数额巨大也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


·因民事纠纷打巴掌算故意伤害罪吗
      因民事纠纷打巴掌算故意伤害罪吗?打巴掌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人体伤害经鉴定在轻伤以上程度的构成犯罪(包括轻伤);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遗弃罪自诉案件的起诉方式是怎样的?
      遗弃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规范,也触犯了法律规定,但是由于遗弃罪是自诉案件,若受害人不主动提出法律诉求,司法机关是不会提出工公诉的,也即不起诉则补不到救济,然而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起诉案件,都是需要按照既定的方式进行起诉的,你是否知道遗弃罪自诉案件的起诉方式是怎样的? 一、遗弃罪的法律...


·最新苏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虽然《刑法》中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同时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作出更为详细的量刑。今天,我们带来的是苏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


·非法经营罪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买卖活动是社会基本的活动,在买卖活动中,如果掌握不好买卖的方面就会涉及到非法经营罪。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呢?非法经营罪范围包括哪些方面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 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


·常见的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诈骗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犯罪分子危害社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那么你知道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么?该如何判定为诈骗罪?诈骗扰乱了市场秩序,我们更应该在这方面引起重视,对于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能纵容。下面就一起来了解有关诈骗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吧。 一、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 1、诈骗...


·刑事辩护词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刑事辩护词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辩护律师在选择无罪辩护之前,要充分了解案情、辩护律师了解案情之后,要对本案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同罪名相关案例进行收集、整理。辩护律师决定无罪辩护前,需要和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充分尊重被告人本人意见。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