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目前我国施行枪决的方式有枪决和注射死刑。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国过去只规定了枪决一种方式,正是基于减轻犯人痛苦的考虑,而注射执行死刑能够更好地保全尸体,减少枪决造成的残忍场面,在修改法律时我国增加了注射的执行方式。但由于注射执行还要进行药物研制、加强场所建设、进行人员培训,普及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枪决方式还在许多地方存在和使用着。随着我国刑罚执行方式的发展进步,枪决最终是要被更文明的注射执行方式取代的。从枪决到注射的死刑执行方式变革,是推进刑罚人道化的一个国际趋势。相比枪决,注射死刑方式更文明、更人道,能减少死刑犯的痛苦,注射死刑方式也更容易得到死者家属的认可。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是我国死刑执行方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人道方向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趋势。死刑注射药物及器材的管理将设立严格的制度,药物和注射用器材,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配制和组装,市高法将辖区内开展注射执行死刑的法院及数量汇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发放。然后由市高级法院统一保管,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时,向高级法院申领。综上所述,关于中国死刑执行方式的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时大多采取枪决的式,经过立法机构的修订,又增加了注射的方式,相对于枪决方式来讲,注射使用的药品和器物保管要求更严格,成本也更高,在司法实践中应用较少。


·缓刑执行过程中会被撤销吗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罪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是有可能被同时宣告缓刑的,但此时也不能高兴太早,因为会有一个考验期。那么在实际缓刑执行过程中,是否会被撤销呢?详细内容,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执行过程中会被撤销吗 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了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即在缓...


·刑事拘留刑诉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我国公安机关在取得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以后,会结合实际情况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只要已经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这种情形,代表着当事人就有极大的可能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刑法,刑事拘留以后又被无罪释放的这种特殊情况非常少。那么,刑事拘留刑诉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拘留刑诉法中是怎...


·信用证诈骗罪缓刑要满足什么条件
      很对犯罪在判刑的时候往往都会同时适用缓刑,但这也是要先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那么才有可能适用缓刑。那么您知道信用证诈骗罪缓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


·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什么意思?
      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什么意思? 一、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什么意思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两年之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且符合缓刑执行规定的两年之后不用继续服刑,如果自判决生效日起...


·故意犯罪的形态具体有几种
      故意犯罪的形态具体有几种 一、故意犯罪的形态具体有几种 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


·职务侵占罪立案前归还还会判刑吗
      一、职务侵占罪立案前归还还会判刑吗?职务侵占罪立案归还财物依然会被判刑,归还财物可以在量刑上从轻处罚。《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


·集资诈骗业务员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一些比较大的集资诈骗案件都是由公司组织的,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单位直接负责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业务员往往是集资诈骗罪中的从犯,其应该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集资诈骗业务员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集资诈骗业务员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为...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等)。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人,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不能判处死刑,且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若是是孕妇的,不能判处死刑;若是精神病发作时犯罪的,是不受刑事处罚的等。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坦白...


·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具体指的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具体指的是什么帮助行为,是指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帮助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只有把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帮助犯的定罪问题。在共同犯罪中,帮助行为可能表现为各种不同的...


·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
      在当下社会中,借款存在很多,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会通过非法渠道去给予他人高利转贷,而高利转贷往往是一个巨坑,大部分陷入的人都会损失巨大。在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往往会损失的更多,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介绍有关于高利转贷罪的相关知识,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为您解答。 一、...


·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对于触犯刑法的罪犯必须由检察院出面将其作为被告进行指控并且请求法院进行公正的判决,但是检察院想要成功让罪犯得以惩罚就必须要得到相关的证据以及被告的认罪供述,但是现实中很少会有罪犯能够主动承认的。那么,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一、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首先,公安机...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