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title}}>律师 南京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面向南京地区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诉讼仲裁、二手房纠纷、商品房房屋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产权纠纷等。专业处理涉及房产建设、买卖、租赁及拆迁等方面纠纷业务www.nj48.com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提供新房地产法、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二手房、廉租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房屋装修纠纷、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产税、房屋抵押、购房指南等房产法律专业知识,提供最新房产法规、范本、 案例、房产律师费标准等知识南京合同律师网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谈房产诉讼的受理范围
诉讼受理范围也就是说哪些房产案件可向人民.提起起诉?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并不是所有房产纠纷都属于人民.受理范围,而是由其他部门来受理南京合同律师网。因此,在提起诉讼前,首先应对自己的房产纠纷性质有所了解,弄清楚它是否属于人民.的受理范围。
  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以及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南京合同律师网
  2、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及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或集资决定有意见的,不属人民.受理范围,不能向人民.起诉。
  3、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职工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4、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人民.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5、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应当提起行政诉讼南京合同律师网
  6、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人民.起诉。
  7、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谈房产案件的诉讼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房地产诉讼属于不动产诉讼,是专属管辖的一种南京合同律师网。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管辖,其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人民.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人民.。而不动产纠纷案件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因此,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谈房产案件诉讼程序
  提起诉讼程序首先应当明确双方双方存在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南京合同律师网。如果双方订立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合同条款或达成了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且对仲裁机构和事项等作出了明确约定,符合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仲裁协议生效条件,购房人应据此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人民.也不受理此类案件南京合同律师网。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除法定事由当事人是不能对仲裁结果表示质疑的。。

法律咨询中心: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请问离婚*博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请问离婚*博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 ·在外面,居住在一个村子,车子停车费一个月300停车费推2天算(当时到期时问过门岗,她给我说有时
      在外面,居住在一个村子,车子停车费一个月300停车费推2天算(当时到期时问过门岗,她给我说有时间叫我去交钱,电脑会直接给我算续,所2天后去居...

  • ·房子过户问题,你好,你好,我有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和男朋友打算
      你好,我有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和男朋友打算要结婚,从朋友那里要过户一套房子,可以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吗、。谢谢...

  • ·关于被打案件最迟好久报案有
      关于被打案件最迟好久报案有...

  • ·咨询个人债务与公司的关系
      咨询个人债务与公司的关系...

  • ·沈律师早上好!请问医疗事故可以帮忙打官司吗?我有确实的过硬的
      沈律师早上好!请问医疗事故可以帮忙打官司吗?我有确实的过硬的证据,请求帮忙,我正好是东台望海小区的,比较近,有意向请联系...

  • ·去政府拟修建工路与我签定房屋拆迁合同,现在路因其他钉子户修不下去,现在政府毁约与
      去政府拟修建工路与我签定房屋拆迁合同,现在路因其他钉子户修不下去,现在政府毁约与我签的合同,请问该咋办,政府行为合法么...

  • ·请问温圳监狱的电话是多少
      请问温圳监狱的电话是多少...


  • ·婚前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解决
      婚前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解决一、婚前财产的处理 1、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后还是归属于个人,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法...

  • ·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一、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一般说来,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 1...

  • ·补充侦查属于审查起诉阶段吗?
      补充侦查属于审查起诉阶段吗?不仅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补充侦查,在司法判决阶段也可以,补充侦查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

  • ·交通意外保险保险金如何申请
      交通意外保险保险金如何申请 每个人的一生中可能会发生很多意外,各种不确定的因素让我们无法避免一些意外的发生。所以生活中很多人选择购买保险来...

  • ·未公证遗嘱的有效时间有规定吗?
      未公证遗嘱的有效时间有规定吗没有公正的遗嘱是不影响遗嘱的有效性的。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对继承人来说,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

  • ·一、离婚房子首付款借的,如何分割债务?
      一、离婚房子首付款借的,如何分割债务?应该平均分割,共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

  • ·婚姻中过错方如何认定,怎样认定离婚过错行为?
      很多婚姻都是因为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夫妻最终走向离婚,此时对于无过错方来讲,可以搜集证据来证明对方有过错,这样就能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 ·合同履约的原则包括哪些
      合同履约的原则包括哪些 一、合同履约的原则包括哪些 1、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


  • 南京房产律师<<< | >>>南京房产律师咨询

    相关机构: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新华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区分局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漆桥人民法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律师在线
    >>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擅长领域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Copyright © 2000-2024 南京合同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