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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孩子抚养
南京离婚孩子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教您如何取得南京离婚孩子抚养权,提供南京离婚子女抚养协议、南京离婚孩子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告诉您南京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1、证明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证明居住环境良好的,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所提供证据要有利于法庭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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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即使夫妻双方的某些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就是双方没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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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至为重要。
3、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学龄前儿童,通常由一方的父母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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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孩子熟悉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祖(外祖)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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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有利,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
5、.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至为重要的。
6、下面这些因素也是法庭在处理孩子抚养权纠纷时需要考虑的:
(1)已做绝育手术的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平时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的一方;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同生活的;
(5)父方、母方条件相同,可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抚育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条件,可作为优先考虑与父或与母方生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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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实不论孩子跟谁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才是最根本的问题。夫妻双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这一问题上不要太过偏执自私,也可以考虑请亲戚、朋友或律师与对方沟通交涉。
◆南京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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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南京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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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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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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