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当事人在律师代理中的几点重要影响ʦ绰13951899110
当事人在律师代理中的几点重要影响
λãҳ  »  
 

当事人在律师代理中的几点重要影响

www.nj48.com Ͼͬʦ

    当事人在律师代理中的几点影响

  

   律师代理,简言之,工作内容就是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此前已发生纠纷事实基础,此后的代理后果又由当事人来承受,所以,律师代理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当事人方方面面的影响。本文仅就近期所涉有感而发,既不求全、亦不敢当,唯愿对有所需要的朋友有所助益,浅尝辄止。

  一、当事人陈述对案件定性、走向的影响。

  民商案件的委托人往往是当事人,刑事案件的委托人很多不是当事人。刑事案件根据嫌疑人行为性质确定罪名,民商案件当事人对纠纷事实的描述,同样对律师确定法律关系、诉求有直接影响。

  尤其是较为复杂的案情,同一事实,不同、不完整的描述,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案由界定,同一事实完整的描述也可能会产生多重并存的法律关系,有时甚至是民刑交叉,直面选择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和先后顺序。

  一般而言,律师代理民商纠纷需要关注的是,带着长长的认知触角去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对其权利加以专业分析利弊,确定案件法律关系,此时,或许是诉讼胜败方向的开始,后期难以再行变更,所以要慎之又慎,案由准确时,即使有所波折,但定会迎来诉讼目的的最终实现。

  当事人陈述事实情节的真假与否、片面还是完整,所带来风险包括:诉讼目的实现风险、风险代理费用风险、虚假诉讼违法风险等。

  其中,当当事人注入、坚持的些许认知,与律师分析所得出的结论不一致时,也要注意了,如果还继续代理,要么说服说通当事人,达成共识,要么按当事人意志来。比如,被欺诈的证据严重匮乏,明晰诉讼风险后,当事人的目的和注意力或转向为,判决之后的媒介公开、以防止更多新朋友的被动卷入,这时,律师是否接受代理又或许会成为另一个问题。

  二、当事人对代理人发言的要求。

  有的当事人称赞律师从来不多说话,有的当事人认为代理律师话说不上去,也有的当事人认为代理律师只是传声筒。这些评论并不全是事后总结,有时是诉讼过程中甚至庭审现场的即时要求。

  比如,对对方的陈述内容有异议时,要求律师直接进行反驳,即使代理人知道甚至解释清了有直接原始书证支持己方,不必理会对方无依据、无边际的发言,不应完全跟随对方节奏起舞,重在各自发表意见、举证质证,但出于尊重、平衡或长期合作考虑,还是会寻求在对对方质证意见的反驳或第二回合的辩论中,安排简要、有针对性的发言。

  当然,代理律师切忌为迎合当事人,而不得不陷入对方的阵地,否则,很容易迷失自己的方向或轻重不分。就好像武林高手之间的对决,即使武功低于对手的一方,若施以激将法,激怒对方后,结果往往反转为赢家。

  三、当事人有关争议解决约定对裁决机构及法院管辖的影响。

  当事人合同中对商事争议解决事先作有约定,此时往往就会受仲裁或法院管辖的限制。泛泛地说且一家之言,不放弃诉讼途径也就是不选择仲裁为宜,这是综合考虑仲裁机构的人员组成、费用成本、证据规则、审期延长限制、结果救济途径及裁决书不公开等诸多因素后的比较性选择,当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管辖内容违法无效时,仍会面临选择。

  一是已纳入司法体系的原铁路法院及海事专门法院,专门法院案件相对少,审判效率高,合适的案件就可以无视合同地域管辖约定,直接立案于专门法院,免去当下普通法院的领号立案、排队审理之累。

  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地域管辖内容与法不合时,若不易一眼看出,且对代理工作适宜时,不妨依照约定直接立案,因为对方未必提异议,后续法院发现并移送时再随机应变,未能发现则顺利审理,出现移送情形时,也有多手准备,岂不妙哉?有时涉于案情信息繁琐,接受移送的法院未必就管辖正确,此时若出现跨地甚至跨省情形,又需要报送共同上级法院定夺,为避免时间无谓拖延,可视情考虑撤回起诉,直接去正确的法院立案,以提升诉讼效率。

  四、当事人在证据方面对律师代理工作的影响。

   律师代理案件时,大多不接收和保存证据原件,开庭前

  当事人不慎丢失原件,这或许是一击致命的一种,律师就需要考虑代替的证据或方法。其他证据影响的常见情形包括,当事人证据出现书面材料拼凑、内容增改或有歧义、电子证据灭失、证人证言反复、证据对案件或案外有副作用、关键证据在对方处、逾期举证等不一而足。

  五、当事人结案方式对律师代理工作的影响。

   当事人因证据、身体原因,或是经济能力、与对方关系

  等,直接选择撤诉、中途和解、大幅调降诉求,甚至过程中即对己方律师“撤梯子”的结案情形并不鲜见。

  尤其诉讼律师与当事人间多初次打交道,知之甚少,代理律师事先需要在协议中明确上述相关重要事项;而经济纠纷风险代理时,不愿、不能将诚信原则贯彻始终的当事人,不胜枚举,代理律师又要面临维权亦或放弃费用的两难选择。

  另一方面,当代理律师深刻认识到裁判不利,是有明显案外因素导致,有充足信心继续前行,甚至愿无偿继续代理以求修得正果时,或许会受到当事人对纠纷产生了认知偏见、对前景信心不足、缺乏预付诉讼成本经济能力的影响,而不得不搁浅,随着时间的推移,代理律师无形却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付出,也不得不随之不了了之…

  

  

  

不能获得贷款可以退房吗
    由于房屋的价格比较高,很多需要买房的人往往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这些人一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付房款。不过,在买房的过程中,如果购房者不能获得贷款能退房吗?买房时一般都需要与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签了买房合同还能退房吗?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本文将一一为...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关系到该建筑或道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否能够承受住使用的问题。国家为了更好的管理工程质量放面的问题,专门就工程质量的相关问题制订了法律法规,明确的约束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那么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具体讲述的是什么呢。 一、工程质量的概念和...

死刑犯是否具有生命权
    1,死刑犯在未被依法执行死刑前应具有生命权。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并且生命权生而平等,不因种族、民族、性别、身份等而有所差别,更无法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在未被法律剥夺之前,均应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死刑犯这一身份决不能构成生命的等级、轻重。死刑犯之死,是为...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如何处理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如何处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

关于租用土地建厂房合法吗?
    关于租用土地建厂房合法吗如果在不是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的土地上建工厂的话,属于对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需要经过住建部分的许可,否则属于违规。遇到这种情况是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的。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

透析可以拘留吗
    透析可以拘留。如果透析期间病情稳定的,需要拘留。如果判刑后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危及生命,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申请办理保外就医,但办理保外就医后家属必须常与监狱联系,积极沟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子女两人如何继承?
    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子女两人如何继承?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子女两人的继承,一般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们...

保证金质押合同生效条件
    保证金质押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质押方式,这种质押在担保市场也契机常见。作为一种质押,其有着和质押一样的概念的特征,即债务人(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进行占有,但是实际控制的行为。一般来说提供财产的债务人(第三方)被称为出质人,而债权人称为质权人,出质的动产被称为质物。我国...

主张债权需要的证据包括哪些
    主张债权需要的证据包括哪些 一、主张债权需要的证据包括哪些 (一)、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无论是借条、欠条还是借款协议,都要明确写明以下内容: 1、借贷双方的信息; 2、约定的利息,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还款日期,若无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偿还债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

什么样的房子才能出租
    之前,我们了解到哪些房子是不能出租的。而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了,什么样的房子才能出租。也就是说,房子在满足了什么条件下,才可以进行出租,此时承租人所承担的法律风险不会那么大。本文就这个问题,在下面的文章中为你介绍。 一、什么样的房子才能出租 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有房屋的...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