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免除的方法和效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务免除的方法和效力
您的位置:首页  »  
 

债务免除的方法和效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债务免除的方法为:

    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免除的意思表示构成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免除。免除得由债权人的代理为之,也可以附条件或期限。

    2、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独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债务免除的效力有:

    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除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外,其他债务人仍不免除其责任。主债务免除的,保证债务随之消灭;反之,保证债务免除的,主债务并不消灭。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

    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其债务人的债务,而以之对抗质权人。

·山西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高温补贴是对我们国家规定企业在高温条件下对员工的补偿津贴。三伏天气温高,工作环境恶劣,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员工是应该享有这项福利的,并且我们的高温补贴是不计算入工资中的,这一点我们每一位员工都应该了解。那么山西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山西高温补助发放标准 从省人社部门得...

·一、交通事故牙伤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牙伤怎么赔偿?交通事故牙伤的赔偿:按照普通补牙的标准计算,从法律角度来讲,合理的治疗费(包括牙齿修复费用)只要在保险范围内都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质押的股权可以转让么
    质押的股权可以转让么 一、关于质押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

·随着离婚率的增加
    随着离婚率的增加,离婚的人也越来越多,离婚的时候无一例外面对的都是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财产分割,第二个就是孩子抚养权问题,那么调解离婚放弃抚养权可不可以?父母对于子女是有抚养义务的,如果不履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调解离婚放弃抚养权可不可以? 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期限有多长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期限有多长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一般就是指医院在给病人治疗过程中,因为某些行为不当而导致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等后果的行为。这种医疗损害事件都会被要求进行赔偿,在法律上也也对医疗损害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条件。那么,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就让我们来带着您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要...

·通常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先暂扣肇事者的驾照。相信
    通常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先暂扣肇事者的驾照。相信您都知道,要是没有驾照的话,那就是不能开车上路。因此当事人就急于想要拿回驾照。那从法律角度分析,交通事故没有结案是否可以拿回驾照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没有结案是否可以拿回驾照...

·工资是交完社保再扣个税吗 一、工资是交完社保再扣个税吗?
    工资是交完社保再扣个税吗 一、工资是交完社保再扣个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月工资先扣除五险一金,之后再计税。 应纳税...

·酒后驾驶驾照被吊销什么时候可以再考
    酒后驾驶驾照被吊销什么时候可以再考驾驶人员要是在开车上路的时候有酒后驾驶行为的话,那此时一旦被交警查处到,就会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其中扣分、罚款都还是轻的了,有些情况下会被直接吊销驾照。而在酒后驾驶驾照被吊销的情况下,当事人也会问那之后什么时候可以再考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产权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房屋所有权是实行登记制度的,在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缴纳产权登记费。那么关于产权登记的收费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规范房屋登记收费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