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车种情况:

    1、丧偶儿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子死亡后,一直与公婆或岳父母一起生活的,或者虽然不在一起生活,但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的义务,则她(他)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具有与其他的继承人同样的继承地位。

    2、丈夫或妻子死后,儿媳或女婿只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经济上或生活上给予了一定的资 助或照顾,则不应列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3、丈夫或妻子死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就再婚离开,离开后没有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继承。

    4、丈夫死后或妻子死后,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没有与之共同生活,也没有尽什么义务的,不具备继承资格,不享受继承权,也不存在给予补偿问题。 丧偶的儿媳与女婿继承公、婆、岳父、岳母的遗产不影响自己的孩子代位继承的权利。

·公司注销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时候可以申请注销公司,但此时会涉及到公司注销流程及时间的问题,如果不了解清楚的的话,那么在办理公司注销的时候遇到问题就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这两方面的内容吧。 一、注销公司的条件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

·洗钱罪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洗钱罪
    一、洗钱罪怎么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有下列...

·缴纳外地社保可以转会吗
    当然可以,到外地社保中心打印参保凭证,然后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申请异地转移。社保异地转移步骤如下: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社保卡(如果还没有,先补办),并确保有余额、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个人身份证。第二步: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

·企业财产保险的主体是谁 随着现在保险行业的飞速发展,现在我
    企业财产保险的主体是谁 随着现在保险行业的飞速发展,现在我们生活以及工作当中许许多多的方面都离不开保险。不是只有个人才能上保险,企业也是可以上保险的。那么什么是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对象和保险范围以及保险责任都是什么?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

·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单位在举证能力上,本来就是占优势地位的。其次,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逾期举证的不当后果。与前者一样,这一点是一个事物的另一...

·丧偶女婿享有继承权吗
    生活中要是夫妻一方丧偶了,那么对于对方的父母来讲,自己就成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那么对于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做详细介绍。 一、丧偶女婿享有继承权吗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的继承权是有条件的,符合...

·怎么确定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在发生商标侵权事件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解决,而这其中多数人往往会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在此之前就需要知道该怎么确定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户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都切实的考虑到了实际的征地情况,合肥也根据实际要求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台了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工作有依据,补偿标准有依据,但是具体的标准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一番了解。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