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如何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如何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如何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一、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

    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国家所有。需要说明的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论是收归国家所有还是收归集体所有,都不是按照继承遗产的程序转移,而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无主财产的程序转移。关于如何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首先,关于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案件,应当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该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无论是法人、其他组织还是公民个人申请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都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在申请书上应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根据。

    人民法院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认定申请,经审查核实,公布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要求继承和接受遗赠的,即判决认定该项遗产为无主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该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但是,必须明确,认定遗产为无主财产,这只是法律上推定该项遗产没有继承人又没有受赠人,因此,这种推定有可能与事实不符,也就说,在事实上有可能有继承人或者有受遗赠人。如果在判决认定该项财产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现,而且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对该项遗产提出请求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将该项遗产判归合法继承人或者受赠人所有。

·直销人员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了么?
    您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并为其支付报酬的关系,当代社会,出现了很多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直销人员看上去确实是直销企业的职工。那么,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之间是否真的成立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直销人员是否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一、什么是直...

·无子女祖父母抚养义务谁来承担?
    现在可能是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方面有了变化,丁克家庭其实也是有的。对于丁克家庭的意思就是没有子女。对于没有子女老的时候一定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无子女祖父母的情况在我们生活中其实也有。那么无子女祖父母抚养义务谁来承担? 一、无子女祖父母抚养义务 谁来承担: 兄弟姐妹包括同...

·著作权损失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著作权损失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著作权损失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

·公司引进新股东税务费用有哪些?
    公司引进新股东税务费用有哪些?需要交纳个税和印花税等,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如何规定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如何规定的?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 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

·一方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办
    在房屋买卖当中,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方仍然拒不履行协议条款,或者找出各种理由不履行协议,那若一方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办 1、如果对方虽然违约,但不是蛮不讲理,态度也不是极...

·如果被继续拘留会多久?
    如果被继续拘留会多久?被继续拘留的时间最长期限为15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不过,拘留只是刑事案件处理的开始,37天内会变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直到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时间通常半年到...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一、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大学招标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是投标方给招标方提交的报价并填
    大学招标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是投标方给招标方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这在实践活动中是很常见的,投标书是不能随意书写的,有一定的格式,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大学招标的投标书格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大学招标的投标书格式 致:???? 大学 根据贵校财招20...

·离婚损害赔偿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不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1、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长期同居,不承担家庭责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