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你在生活中是否遇到过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的纠纷,而当时又是通过怎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你在生活中是否遇到过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的纠纷,而当时又是通过怎
您的位置:首页  »  
 

你在生活中是否遇到过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的纠纷,而当时又是通过怎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你在生活中是否遇到过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的纠纷,而当时又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解决的呢?在此,我们为您推荐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方法——诉讼。而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想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个。下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理解为专指因不动产提起的物权诉讼,包括不动产登记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所以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举证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举证,首先要有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包括: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举证,还要有证明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包括:
  
  1、证明房屋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举证,应有证明房屋租赁情况的证据,包括: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或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综上所述,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法律的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当事人在进行诉讼的时候,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这样才有可能获得有利的判决。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工作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工作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1、工作日加班费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之后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以小时计。工作日加班有无法安排员工调休的,应当以该劳动者时薪的1.5倍计发加班工资。2、休息日加班在员工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来加班而又无法调休的,按照劳动法规定应该给予劳动者日薪的...

·撞车赔不起怎么办,交通事故财产赔偿的范围
    经常看见新闻说哪辆豪车被撞了,损失费都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这笔钱对很多人来说都是承担不了,那么撞车赔不起怎么办?这对很多司机来说都是头疼的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撞车赔不起怎么办? 1、可以按月支付,慢慢还款。2、没有强制执行的财产,一般也不会怎...

·离婚后彩礼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彩礼是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原...

·童工雇佣使用的现象在旧社会非常普遍,不过当前随着国家法律制度
    童工雇佣使用的现象在旧社会非常普遍,不过当前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人们道德素质的提升,使用童工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不过在当前社会使用童工的现象还并没有绝迹,对于雇佣童工出现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那如果雇用童工期间童工受伤了怎么办呢? 非法雇佣童工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处理? 对招用...

·小车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是多少
     小车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是多少 交强险赔偿限额 1、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

·单位可以无故减扣工资吗
    对于工作者来说每个月发放的工资福利都是最重要的,也是他们工作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公司都是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或者公司、国家制度为劳动者进行工资发放,但公司可以无故减扣工资吗?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能扣减劳动者工资吗?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

·离婚诉讼要经过的三个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

·企业融资协议范本有哪些
    企业融资协议范本有哪些内容? 企业融资是企业为了保证企业内部各环节达到供求平衡的一种吸收资金的手段,企业融资主要分为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企业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吸收一定资金用来运转资金,获取收益。企业融资需要签订协议,下文详细说明了企业融资协议范本的具体内容。 一、企业融...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三是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四是与转让股东无...

·和医院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和医院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和医院签合同注意的问题: 1、是医院的正式职工吗? 2、签署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 3、是否有5险1金? 4、和同级别老职工相比,晋升和收入有何区别? 二、合同违约金规定: (一)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