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应该按照与单位的约定上班,如果在这段期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应该按照与单位的约定上班,如果在这段期
您的位置:首页  »  
 

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应该按照与单位的约定上班,如果在这段期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应该按照与单位的约定上班,如果在这段期间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来上班的话,那么就视为职工旷工。通常情况下旷工多久算自动离职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是你的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如果你单位没有员工手册规定旷工几天是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告诉你,则认为口头无效。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如今我国对于职工旷工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但是单位可以自行制定规章制度,对职工的旷工行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连续旷工3天或以上的,则就可以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但是并不存在自动离职的说法。
  
  
  

·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过失给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此时要求造成的损害是重伤或者死亡,那么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如果此时造成的仅仅是轻微伤或者轻伤的话,只会按照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而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也需要符合规定的立案要求,那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专利法的强制许可条件包括什么
    专利法的强制许可条件包括什么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如果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给予实施该发明...

·农村彩礼多少钱,彩礼钱法律有规定吗
    古代的时候就已经有了三书六聘之礼,这样的习俗流传到了今天就演变成了彩礼,彩礼的多少在大多数人看来是很重要的,这样的情形在农村地区尤其明显,很多农村地区彩礼价格竟然是10万起价,那么到底农村彩礼多少钱?彩礼钱法律有规定吗?相关的内容就由的我们为您介绍! 一、农村彩礼多少钱,彩礼钱法...

·确认婚姻无效缴纳多少诉讼费?
    确认婚姻无效缴纳多少诉讼费?确认婚姻无效一般只需要缴纳诉讼费50元至300元,具体的收费情况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

·借条金额大于实际借款怎么办?
    借条金额大于实际借款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借条记载的金额大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债务人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减少还款的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信用卡诈骗罪2万判几年?
    在对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的时候,往往都是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数额,法律中规定此罪的定罪数额标准为5000元,不过在实际处罚的时候,就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数额处理了。那此时如果信用卡诈骗罪2万判几年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

·协议离婚以后还能不能要孩子抚养权?
    协议离婚以后还能不能要孩子抚养权?离婚后要求要回孩子抚养权是可以的,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就行。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

·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口就业问题提供了不小的帮助。很多小企业有时候为了让自己发展的更好一些,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想通过融资的办法来改变一下企业的现行状况。很多企业负责人对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并不...

·如何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如何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如何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

·四川省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省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四川省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机动车辆如果在这个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当中存在着责任的话,那么死亡进行的伤残赔偿金的最高的限额是不能够超过11万元人民币的,而医疗费用的赔偿的限额最高不能够超过1万元人民币,至于财产方面的损失,最高限额是2000元。投了保的机动车...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