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怎么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怎么写
您的位置:首页  »  
 

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怎么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怎么写
  
  我们都知道,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时是可以采取提供保证人方式的,当然提供保证人的时候,保证人也是要递交保证书的,那么您知道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怎么写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怎么写
  
  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________是__________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________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_________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____________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 年??? 月??? 日
  
  二、哪些人可以作为取保候审保证人
  
  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办案单位从人性化角度考虑,一般是责令其提出保证人,而保证人的选择往往具有随意性,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活动难以起到监督作用,以致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因此,我国刑法诉讼法规定了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取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同时,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三、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哪些
  
  《行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上述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看了上述介绍,相信您对取保候审已经有了一定更加深入的了解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逸,保证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是你对此还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的适用情形
    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的适用情形 一、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 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审查权而撤销裁决。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

·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平房拆迁越来越多,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国家建设的需要。征地拆迁影响到每一个人的安定生活。那么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征地拆迁流程。 一、征地拆迁手续办理流程 城市房...

·新婚姻法房产问题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房产问题是离婚中最难处理和争论最多的问题,很多离婚因房产导致的矛盾很多,为了保障夫妻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损,新婚姻法房产问题在婚姻法中也得到了明确,对于房产的归属问题以及产权的所有都有了规定,但是具体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说说。 一、新婚姻法房产问题的...

·裁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裁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裁员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这需要具体看哪些情形下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可以缓刑吗?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可以缓刑吗?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是可以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前,如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但在数罪并罚后,如果宣告刑仍符合缓刑的条件时,能否再次宣告缓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观点相互对立的情况经常发生。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

·一、婚后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

·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什么?
    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什么?质押合同也和其他的合同一样,必须具备了一定的实质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一、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什么 1、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3、该合...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女性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时候,都是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如果公司将女性辞退,是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条例对女性进行补偿的。 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程是什么?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程是什么除了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建筑工程以外,有一些工程是比较充满高科技要求的。其中水利水电工程就是国家的重点发展项目,因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民生都离不开水利水电工程,现在的水利水电工程在修建完毕以后,对使用寿命和实用性、科学性等各方面的要求都是非常严格的。...

·浙江省农村征收土地政策有哪些?
    浙江省因为城镇建设,每年都会征收大量的农村土地。征地拆迁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级政府,应当认真对待。当地群众也应该及时了解政府有关政策,以免因为拆迁补偿发生误会。那么,浙江省农村征收土地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做个了解。一、浙江省农村征收土地政策有哪些?1、调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