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您的位置:首页  »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法律规定解除的条件,实际上也是对在违约情况下的解除所作出的限制。在一方违约后,应当赋予受害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一旦违约就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一方面,在许多情况下,合同解除对非违约方是不利的,而且非违约方并非愿意解除合同,这时完全没有必要解除合同。对违约解除情况在法律上无任何限制,并不利于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另一方面,要求任何违约情况下都导致合同解除,既不符合鼓励交易的目的,也不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履约能力严重不足、信用严重缺陷或其客观行为表明他将不会或不能履约的,可通知对方在法定期限内对履行合同提供充分的担保,对方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充分担保,可立即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规定了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可以不必催告,直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父母可以继承子女房产吗
    父母可以继承子女房产吗可以,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见,父母可以继承子女的遗产,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因此,父母对子女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

·犯罪中止特点具体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特点具体是怎样的(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

·商业秘密权是指什么?
    商业秘密权是指什么?商业秘密是公司发展最核心的东西,所以,公司对其的保护也是非常严格的,如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等。那么商业秘密权是指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业秘密权是指什么? 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能否买卖限价商品房一、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我国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长
    在一人同时触犯数罪的情况下,自然需要一个罪名一个罪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后在进行数罪并罚。但数罪并罚不是简单的将各个犯罪的法定刑相加,我国对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有规定,那到底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长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

·上海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办理流程
    各个省份的房屋租赁 备案合同登记办理地点与流程都有所不同,但是需要准备的资料大部分相同,尤其是北上广一些大城市中一定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上海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登记证明办理流程。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

·房屋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知道,行为人对自己名下的房屋是拥有所有权的,它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但是如果有一天你的房屋强拆了,这个时候,你知道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你解答,供你阅读。 一、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

·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
    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 一、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 (一)没有房产证,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 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

·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
    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工伤认定,带着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资料向劳动部门提出。但是不是所有情况下职工受伤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有些情况下,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职工没有被评上工伤。那么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如果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赔偿吗?
    如果用人单位不想在雇佣一个劳动者的时候该怎么办呢,您立马就会想到辞退一次,但是辞退的情形有哪些呢,因为如果是不在法定情形内用人单位如果单方解除的话,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到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赔偿吗,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