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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里要写明答辩请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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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里要写明答辩请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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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状里要写明答辩请求吗
  
  答辩状是在起诉阶段由答辩人向法院提交的文书,是对起诉人的反驳意见的汇总。那么答辩状里要写明答辩请求吗?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答辩状里要写明答辩请求吗
  
  答辩状是对起诉状的反驳,当然应当包括答辩请求。
  
  二、答辩状的格式内容
  
  1、首部
  
  (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
  
  (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___提起___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___年___月___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___提起___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2、答辩的论点和论据。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也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如果是事实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因为事实胜于雄辩;如果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如果是程序方面存在问题即原告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
  
  (3)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3、尾部和附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___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___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写明l本答辩状副本___份;证物或书证___名称___件
  
  三、答辩状的范文
  
  离婚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张某,女,汉族,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市___区___社区___号楼___单元___号。身份证号码___,电话___
  
  答辩人因___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___在民事诉状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属实,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良好。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姻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___不属实。事实上是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认识近三年,经过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都非常满意合适才登记结婚。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被答辩人所述___不属实。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尤其是有了儿子以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尽享天伦之乐。
  
  (三)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见异思迁,另有所爱。
  
  (四)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___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___市___区___社区___号楼___单元___号,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一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甚笃,只是由于被答辩人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
  
  二、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___不属实,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___不属实。
  
  事实恰恰相反,儿子生下来后,就由答辩人一直照料,被答辩人基本上没有带过孩子,即便孩子发烧住院,被答辩人也是不管不问,综上所述,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三、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1、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致
  
  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答辩状里要写明答辩请求的问题,答辩状里要写明答辩请求,其次,答辩状的格式内容包括了三个部分,各自的写作要求也不同。最后为您提供了一篇答辩状范文作为参考。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疑问的话,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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