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寻衅滋事犯罪常常表现为共同犯罪的形式,此时对行为人量刑处罚的,需要先区分其身份,是属于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不同的犯罪身份,对其的处罚不同。那么您知道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实行犯。这类共同犯罪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是在整个犯罪活动过程中较之主犯所起的作用要小,主要表现在:本人不主动发起犯意,在共同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积极性不高,行为强度不大,对造成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不大或根本未对犯罪结果有任何作用,等等。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分工分类法,这类犯罪分子实为帮助犯。这类共同犯罪人不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只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包括犯罪行为实施之前的帮助行为和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帮助行为。通常表现为准备或提供犯罪工具,排除犯罪障碍,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打探和传递有利于犯罪实施和完成的信息,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把门望风,等等。我国刑法中的刑罚个别化原则决定了区分主犯与从犯的重要性。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二者的区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4、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5、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囚;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我们知道了该如何对寻衅滋事罪中的主犯进行认定,一般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主犯,而法律规定对主犯的处罚是要比从犯和胁从犯的重。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工伤认定逾期应该怎么办
    现实中,很多时候都是由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法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法律中对单位提出认定的时间规定比较短,即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内就要进行认定。那要是工伤认定逾期的话应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逾期应该怎么办 (一)、迟认...

·刑事裁定和刑事判决的区别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法官经过审理对案件作出处理的,有些时候是进行的判决,但有些时候做出的确实裁定。那到底什么是刑事裁定呢?而这里的刑事裁定与刑事判决之间又有哪些区别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裁定指什么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

·汇编作品版权的权利人是谁?
    汇编作品版权的权利人是谁?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对汇编作品著作权的权力归属和行使作了如下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

·盗窃罪的刑罚是怎样的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提到盗窃罪的刑罚,这主要就是指此罪的量刑标准,这是由《刑法》做出统一规定的,法官在对此罪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才能做出最后的处罚。那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罪的刑罚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的刑罚是怎样的 1、法定刑在三年有...

·出车祸责任划分在什么单位?
    出车祸责任划分在什么单位?出车祸责任划分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部门。而且交通事故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要在十天内作出认定结果。《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交通事故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仍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据了解,该法律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构成职务侵占如何量刑处罚
    构成职务侵占如何量刑处罚很多人都以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属于一类,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实际上,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实施的贪污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职务侵占如何量刑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务侵占如何量刑处罚 职务侵占...

·自建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自建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

·法律上取保候审还会被批捕嘛
    法律上取保候审还会被批捕嘛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或者不会判刑,至于会不会再批捕,还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 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一、没有领养证的养女可以继承财产吗?
    一、没有领养证的养女可以继承财产吗?没有领养证的养女可以继承财产,父母子女关系除基于血缘联系的自然血亲外,还有通过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即以收养关系建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11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

·爆炸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触犯爆炸罪要判几年
    爆炸物品,包括炸弹、手榴弹、地雷、炸药(包括黄色炸药、黑色炸药和化学炸药)、雷管、导火索、雷汞、雷银等起爆器材和自种自制的爆炸装置(如炸药包、炸药瓶、炸药罐等)。如果利用爆炸物品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就会构成爆炸罪,那么具体来说爆炸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