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您的位置:首页  »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9号的规定,指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第13条)。但这过于狭窄,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应予目的性扩张。其结果:包括:
 
  (1) 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抵销权,让与权,清偿受领权等。
   
  (2) 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例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撤销权。
   
  (3)诉讼上的权利,例如,代位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上的权利。
   
  得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例如抚养请求权,因身体、健康、名誉、自由受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作为债权,以债务人的特别技能、劳务为内容的债权,监护权等,均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所谓怠于行使其权利,是指应行使并且能行使而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 行使,是指若不于其时行使,则权利将有消灭或丧失的可能。例如,请求权 将因时效完成而消灭,受偿权将因不申报破产债权而丧失。所谓能行使,是 指不存在行使权利的任何障碍,债务人在客观上有能力行使其权利。所谓不 行使,即消极地不作为,是否出于债务人的过错,其原因如何,都在所不问。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在债务人迟延履行以前,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难以预料,若在这种情形下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对于债务人的干预实属过分。 反之,若债务人已陷于迟延,而怠于行使其权利,且又无资力清偿其债务,则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此时已发生保全债权的必要。所以,代位权应以债务人陷于迟延为成立要件。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所谓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依债的内容获得满足的危险,因而有代位债务人的权利以便实现债权的必要。该必要不以债务人无资力为要件,因为债权与债务人有无资力并无直接关系,即使债务人有资力,也可为保全债权而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例如,甲购买乙的A物,未受领时便转卖于丙,若甲怠于向乙行使交付请求权,则丙的债权将无法实现,所以,丙不问甲有无资力均可代位请求乙交付A物。 全面地说,在不特定债权及金钱债权场合,应以债务人是否陷入无资力为判断标准;而在特定债权及其他与债务人资力无关的债权情况下,则以有必要保全债权为全部条件。

·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
    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一、医保异地报销条件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二 、医保异地报销流...

·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
    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工厂倒闭,工伤培偿是否优先赔
    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速度变慢,国际经济市场也有很多的不确定性,这些都对我国的企业生存环境有所影响。在当前这种经济形势环境下,工厂倒闭的情形也时刻都在发生,那么工厂倒闭,工伤培偿是否优先赔呢?为您解答。 一、工厂倒闭后的破产财产 工厂倒闭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

·下班了也得紧盯微信算不算加班?
    对于这样的加班,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不再拘束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地点、办公工位,特别是劳动者在工作...

·在我国购买新车费用有哪些
    在我国购买新车费用有哪些现在,买车这样的事情对您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了。不过,买车毕竟对您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因为除了要交购车的钱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必须的费用,整体下来,开销也是不小的。所以,生活中准备购车的朋友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在我国购买新车费用有哪些? 一、在我国购买新车...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样板丢失怎么办?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样板丢失怎么办?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2、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欠钱不还怎么办?1、根据法律规定一个欠钱不还所以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

·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凭借房屋产权证以及当地国土部门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可以申请办理(门面房)共有分摊面积的土地证书。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一、夫妻财产公证程序 1、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 (1)、未婚男女...

·专利转让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专利转让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方法。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而且也非常容易实现。宣召专利转让的方法其实有很多,例如可以在专利网站上进行转让,也可以委托专利申请公司,甚至还可以自己寻找相关的企业等方式。第二步: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