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常州市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常州市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常州市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罪主体的年龄要求是16周岁,但如果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的话,那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您知道在常州市,对故意伤害犯罪是如何处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致一人轻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致一人重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五年。
  
  (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以其中最重伤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刑期确定基准刑:
  
  (1)增加轻微伤一人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增加轻伤二级一人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增加轻伤一级一人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增加重伤二级一人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增加重伤一级一人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的;
  
  (4)事先有预谋的;
  
  (5)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6)报复伤害他人的;
  
  (7)造成两处以上重伤或轻伤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2)持具有杀伤性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3)致二人以上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
  
  (4)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故意伤害犯罪属于比较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了,而在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规定进行,当然这些具体规定也是在《刑法》的范围内作出的。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子过户费用一般有哪些?
    房子过户费用一般有哪些? 一、房子过户费用一般有哪些? 房子过户费用一般包括营业税、附加税、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房屋过户将是将权利的归属名义转移给他人并且让他人因此而接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在这转移的期间需要国家个别部门要为其办理手续,其中经济成本就会用税的形式让过户当...

·企业融资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融资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资金不足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所以充足的资金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到融资,融资可以使企业的资本得到增加,从而有更多的资本扩大经营范围,但企业融资过程中会有一些问题需要管理者注意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企...

·股权质押是否说明银行对股价的认可?
    股权质押是否说明银行对股价的认可? 一、银行积极开展股权质押,是对股价的认可 水落则石出。当股市一路向上,搭不上这趟快车的银行分行或相关部门,就要眼睁睁看着同级分行或同业们占领市场、领跑规模,获得总行和市场认可。做同业的、做公金的、做消费信贷的、甚至银行卡部门,不少在暗中寻求搭...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怎么计算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怎么计算卖商品房的过程中常常出现意料之外的事情,商品房买卖违约就是最普遍的体现。在发生商品房买卖违约以后,守约方可以主张商品房违约金。那么,商品房买卖违约怎么计算违约金?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依据合同约定 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注意什么 一、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注意什么 (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l)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计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平等、自愿原则。 3...

·测绘合同
      委托方(甲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 一、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 录音依然可以作为证据,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可以作为证据。债权债务纠纷起诉后能不能胜诉,主要看债权人能否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拖欠债务,如果证据充分的,就能胜诉,欠款起诉书具有法律作用但不具有...

·醉酒驾车以危险方法公共安全的规定是什么?
    醉酒驾车以危险方法公共安全的规定是什么?醉酒驾车以危险方法公共安全的规定是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属于行政违法,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一般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极少数情况下,即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醉酒驾车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存在认定...

·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进行处理吗
    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进行处理吗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恤费用,应当在死者的直系亲属和与死者有夫妻关系的人之间合理地加以分割。死亡赔偿金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的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理由如下:《...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夫妻离婚无疑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作为无辜的一方更应当受到法律的庇护,那么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需要了解哪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妥善解决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请您跟随我们的共同了解下吧。 一、关于抚养权的定义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