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女职工哺乳期协议离职?ʦ绰13951899110
女职工哺乳期协议离职?
λãҳ  »  
 

女职工哺乳期协议离职?

www.nj48.com Ͼͬʦ

    众所周知,在没有特殊的情形发生时,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哺乳期的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法定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很多人比较关心女员工能不能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呢?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女职工哺乳期协议离职的相关知识,请阅读下文。
  
  一、女职工哺乳期协议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是可以协议离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女职工在协议离职时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由于女职工离职是协议离职,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因此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
  
  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女职工哺乳期协议离职的相关知识,首先女职工自愿离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其次,女员工自己提出协议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您对于女职工哺乳期协议离职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您联系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放火罪10万元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放火罪10万元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分是怎样的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分是怎样的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 安徽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

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
    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 目前,中国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己开公司当老板,而最开始,注册一家公司是需要资金的,具体的金额是根据公司的性质与规模来决定的。那么对于不同的公司,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其成立生效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是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也是赠与合同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合法性是赠与合同成立的基础,同时也受到法律的制约,我们我们为了您更好的了解赠与合同成立的要件特地将赠...

六十岁老人车祸有没误工费?
    六十岁老人车祸有没误工费?只要交通事故影响到了老人的正常收入,就可以计算误工费。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

公司注销时资产分割给股东需要交税吗?
    公司注销时资产分割给股东需要交税吗?需要进行交税的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

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包涵关系吗
    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包涵关系吗 一、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包涵关系吗 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价款、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 但履行期一般并不包括质保期。货物的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

酒后驾车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因为此时酒精对人的麻痹作用很大,
    酒后驾车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因为此时酒精对人的麻痹作用很大,如果此时还要强行开车上路的话,那么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就会很大。那现实中,酒驾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 (一)道路要素 道路范围的界定,...

团伙作案可以判缓刑吗
    团伙作案可以判缓刑吗 团伙犯罪,只要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即可判处缓刑,法律上没有适用缓刑人数限制。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