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物价鉴定是刑事诉讼法哪一条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物价鉴定是刑事诉讼法哪一条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物价鉴定是刑事诉讼法哪一条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是涉及经济犯罪的,比如说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这类案件,法院在查封或者拍卖当事人不动产的时候,都有可能对其不动产的价格首先进行司法鉴定。因此涉案当中的原告和被告,双方可能也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物价鉴定是刑事诉讼法哪一条规定的?
  
  一、物价鉴定是刑事诉讼法哪一条规定的? ?
  
  价格鉴定并未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出现过;价格鉴定属于一种书面证据,是用来证明动产或者不动产价值的证据材料。
  
  价格鉴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委托价格鉴定;
  
  2、受理价格鉴定;
  
  3、现场勘估;
  
  4、鉴定、估算;
  
  5、出具鉴定报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二、鉴定当事人委托价格鉴定,应当向鉴定机构递交鉴定委托书。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委托人的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2、委托鉴定标的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来源与购置(获取)时间、地点等;
  
  3、委托鉴定的理由和要求;
  
  4、委托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鉴定委托书应当附有鉴定标的物的产权、技术标准等有关资料。
  
  三、价格鉴定机构收到鉴定委托书后,应当对鉴定委托书载明的事项及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价格鉴定受理条件的,鉴定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合同规定的要求签订鉴定业务合同,约定鉴定有关事项。
  
  四、价格鉴定人员承办鉴定业务应当制定鉴定作业方案;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结果内部审复核制度。
  
  价格鉴定人员实施鉴定,应当对鉴定标的物进行现场勘估,调查鉴定标的物的现实状况,核实有关数据和资料。属不动产项目的,还应进行实地勘丈测估和周围环境调查。现场勘估应当做好详细记录。经现场勘估后,价格鉴定人员应当对关系鉴定标的物价格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按照选定的鉴定方法进行估算,作出鉴定结果。
  
  五、鉴定结果应以书面报告形式交付委托人。
  
  鉴定结果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鉴定标的物名称、种类、规格、数量,鉴定目的,鉴定日期;
  
  2、鉴定标的物现存地点、现实状况及勘估说明;
  
  3、鉴定因素分析,鉴定勘测数据,鉴定使用方法,鉴定结果;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鉴定结果报告书由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价格鉴定承办人员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我国的刑诉法当中没有哪一条法条详细的规定了物价鉴定,其实,笼统的说物价鉴定不能够算作刑事诉讼法当中专门规定的,因为有的时候在民事纠纷当中也可能会对具体某一个物品的价格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办案过程当中的证据材料。
  
  

·发生轻微伤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现在有很多人与人争执后,发生轻微的擦伤,有人会把这种轻微擦伤放大话,小则要求高额赔偿,大则形成别人口中的故意杀人罪,那么发生轻微伤构成故意杀人罪吗?我们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轻微伤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哪种错误可以被辞退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哪种错误可以被辞退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哪种错误可以被辞退?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犯哪种错误可以被辞退的这个问题取决于公司劳动纪律的规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公司就可以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

·辞退员工,员工拒绝签字怎么办?
    辞退员工,员工拒绝签字怎么办?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需要签字的地方注明该员工拒绝签字,照常办理辞退手续,当然前提是辞退理由和程序都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是指征兵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应征公民接送进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nbs...

·离婚不离家属于重婚吗?
    离婚不离家属于重婚吗?离婚不离家不属于重婚,重婚是已经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进行在结婚的行为,即与两个人存在两个婚姻关系。离婚的状态并不是属于存在婚姻关系的状况,重婚有一下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已经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又与另一人办理结婚。(2)事实上的重婚,即在以有婚姻...

·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交管部门出台标准,以下 8种情形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立条件? 一、什么是非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只需要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法律没有限定合同的具体形式要求。如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居间合同、家政服务合同、赠予合同、雇佣合同等都是非要式合同。 二、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

·一、离婚协议财产放弃是否可以?
    一、离婚协议财产放弃是否可以? 离婚协议财产如果是出自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可以的。 离婚协议书的要求有哪些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二)离...

·什么标准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才立案?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立案的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

·非法集资结果判刑是怎样的
    当非法集资数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时就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国家对于集资诈骗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所以制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形法院合理的作出判决结果,那么非法集资结果判刑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非法集资结果判刑是怎样的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