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拿到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什么具体的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拿到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什么具体的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拿到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什么具体的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一直不断的创出新高,那么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给跟随哪一方继续生活呢。其实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就是根据夫妻双方的财务情况,以及生活习惯。秉承着跟谁生活会更健康的原则来分抚养权。那么如何拿到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什么具体条件呢?
  一、孩子抚养权归谁
  法院对小孩抚养权归谁的判定可以从以下几点分析:1、当子女不足两周岁时。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以及两周岁以下尚处于哺乳期的子女,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2、当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时,法院应同等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例如孩子长期同祖父母生活,如果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不利;再如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等。3、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4、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断,那什么情况下,母亲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率能稍大一些呢?
  二、母亲怎么获得孩子抚养权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其次如果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女方也有抚养孩子的优先权: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7、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8、男方有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9、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10、男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以上对如何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这一问题的解答。现实中如果孩子还小,那母亲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率还是比较大的。但是如果孩子已经属于上初中的年龄了,那么会考虑孩子的意愿,然后再根据双方的生活条件进行划分。如果想要加大夺得抚养权的胜算的话,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经济水平。
  
  
  

·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

·儿子早逝算不算丧失继承权?
    儿子早逝算不算丧失继承权? 一、儿子早逝不算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刑法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
    刑法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

·工伤认定要多久才做出结果
    申请工伤认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此时无论是由谁提出认定申请,此时都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认定部门就有可能不予受理。而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认定结果。那一般工伤认定要多久才做出结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要多久才做出结果 行政部门...

·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专利申请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一件发明或者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也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

    满足属于一...

·重婚中事实婚姻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重婚中事实婚姻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重婚中事实婚姻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重婚中事实婚姻的责任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中的事实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

·不准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里面包括了禁止男女结婚的条件,只要任何一方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那么就不准结婚。其中规定禁止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男女结婚。那么实践中,不准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准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疯病未经治...

·交强险赔付限次吗
    交强险赔付限次吗,是如何赔付的?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我国对机动车司机都要求强制购买交强险。其购买意义在于保障机动车车主的人身安全,其次,在赔偿额度内对伤者进行救治,那么,交强险赔付限次吗?交强险在赔付时是如何赔付的?今天,我们针对这些问题,给您做了以下相关的解析,希望能帮助到...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状受理收费多少钱?
    离婚问题一直以来是很多人所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我国的离婚人数在逐渐增加,也就意味着离婚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也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在婚姻法中有关于离婚时产生纠纷问题的解决办法,来保障双方的权益不受侵犯,那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状受理收费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原...

·分裂国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