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我国规定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我国规定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在我国规定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果是通过出让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我国公民都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将土地这种无形资产的利润最大化。但同时,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法当中也规定所有的土地出让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因此有一部分公民在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以后,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规定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
  一、在我国规定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可以这样说,目前我国并没有哪一条明确的法律针对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际上大多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都可以自动续期。比如说像我国公民的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由于到期以后也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要求,所以大多数公民甚至都有可能觉得土地使用年限是无限期的。
  
  
  

·离婚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离婚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离婚房产的过户办理,只要离婚的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

·拐卖儿童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拐卖儿童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拐卖儿童的行为其实是很恶劣的,而在我国,对于这类行为其实也是给予了严厉的打击,甚至规定为了刑事犯罪,即拐卖儿童罪。也就意味着,需要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到底拐卖儿童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退社保是否可以?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退社保是否可以?公司法是指的是规制公司的相关事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里是有公司法人的,法人将代表公司处理一些事项,但是许多人其实都是不知道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退社保是否可以?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司法人可以退...

·一、工伤1级伤残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工伤1级伤残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本人工资的90%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

·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定性
    1、在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以及个人债务时,首先应当考虑到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以及债务的存在期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是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一般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但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具体案情认定构成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主观上不具有举债...

·贵州省新婚姻法离婚的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我国的社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法制化程度很高的地步,因此,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那贵州省离婚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我国关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要交税吗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要交税吗?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不需要交税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离婚导致的财产分割,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房屋产权转移行为。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只有房屋转移才需要缴纳税费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饮酒驾车判断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后,血液...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相信一些土地被征用的青岛市朋友对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非常关心,因为征地补偿标准涉及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下面法律我们将最新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罗列出来,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一般也是均等分割的,因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