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行政法上的行政拘留条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行政法上的行政拘留条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行政法上的行政拘留条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行政法上的行政拘留条件是什么意思?行政拘留是对一般违法的行为人进行的约束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行为,关于行政拘留在行政法当中的规定还是十分详细的,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那么关于行政拘留条件是什么意思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一般当事人在由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会留下前科,这是区别于刑事处分的重要和要素。但当事人如果超过16岁被处以行政拘留在当地公安机关留下案底,如果5年内再次因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会加重处罚。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可以查询,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行政拘留条件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不管如何拘留都是对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行为,所以受行政拘留是不能在当场作出的,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如果没有,就会承担程序违法的相关责任。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三条 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债权转股权投资协议范本
    债权转股权投资协议范本 债权转股权投资协议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下列双方在某省某市订立: 转让方: 受让方: 鉴于: 1、某公司为经某部门批准成立的债权转股权公司; 2、根据某资产管理公司、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和原某局(后整体改制为某公司)于 ...

·小孩商场受伤手指骨折赔偿问题有哪些
    小孩商场受伤手指骨折赔偿问题有哪些 一、小孩商场受伤手指骨折赔偿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一、父母的房子算夫妻财产吗?
    一、父母的房子算夫妻财产吗? 父母的房子,如果赠予给子女的话,应当视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定义分为什么?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定义分为什么? 我国水能资源丰富,用途广泛。开发利用水资源同时防止水灾水患的水利水电工程是我国重点建设项目。防洪、农田灌溉、水力发电、生活工业供水排水都属于工程范围之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定义分为什么?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跟“合格”。以下是优良和合格的...

·司法鉴定能力鉴定范围是什么
    生活中如果遇到医务纠纷或者是交通事故纠纷情况的话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除此之外有很多的民事纠纷问题都是不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民事纠纷过程中有很多人认为自身是没必要进行司法鉴定的。那司法鉴定能力鉴定范围是什么呢? 一、法医临床鉴定 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

·离婚房子过户孩子流程是什么?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别的原因需要离婚并已有孩子时,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就需要考虑要孩子了,房产可以说是财产中最值钱的了,对于大多数父母来说,总是会把最好的给孩子,将房产给孩子就需要对房产过户到孩子的名下,那么对于离婚房子过户孩子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给您回答吧。 一、离婚后房产...

·解除合同原因有哪些?
    解除合同原因有哪些? 一、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受领迟延则是指债权...

·合伙公司法人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
    合伙公司法人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 一、合伙公司法人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 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就行了。股份制企业贷款不需全部股东签字担保,应提交其董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字)和借款授权书。 二、合伙公司的特征 ? (1)生命有限。 合伙公司比...

·一、男方放弃抚养权女方可以把小孩送人吗?
    一、男方放弃抚养权女方可以把小孩送人吗?孩子不是商品,是不能送人的。任何形式把孩子赠送,过继给他人,均以买卖人口罪论。男方失踪,如果有结婚证,可以向他的直系亲属索要抚养费,如果是私生子,则向法院起诉男方。孩子的父母离婚,不能作为送养孩子的依据。同时,即使双方离婚,也具有抚养孩子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