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公司法技术投资需承担的风险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关于公司法技术投资需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公司法技术投资需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关于公司法技术投资需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新公司法的出台已经过了好几个年头,技术投资热门而又复杂,仅凭条文难以解读其中的重要信息,投资需要注意什么,如何规避风险,如果做投资选择不了解这些,怎么能是一个合格可靠的投资人呢?那么本文关于公司法技术投资的一些方面做了详细的介绍。
  
  
  我国现行《公司法》和相关企业立法均允许出资人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由于专有技术相对于其他资本的特有性质,从而不可避免地决定了其作为资本被运用于生产经营组织时将产生一系列特殊的法律问题。
  
  一、专有技术出资的担保
  
  专有技术出资的担保是指专有技术出资人对其投资入股的专有技术所作的特殊保证,它包括技术担保和权利担保。  
  
  专有技术的技术担保又包括状态担保和功效担保两部分。其中,状态担保是指出资人应当保证所出资的专有技术在出资前一直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绝对秘密或仅在一定范围内被人知悉的相对秘密状态。
  
  这一担保是待成立的公司或企业的其他出资人接受该专有技术出资的前提。功效担保是指出资人应当保证所出资的专有技术具有应有的使用价值,能够产生投资各方所期待的价值效果。专有技术的权利担保是指专有技术出资人应当担保第三人不能就作为出资的专有技术基于共有权、独占或排他性的使用权或者法定的专有权(例如专利权)向待成立的公司或企业主张任何权利。
  
  由于专有技术的高风险性和秘密性,与其他无形资产,尤其是专利技术相比,专有技术出资的担保在制度设计上也有其特殊性。从技术担保来看,专有技术的高风险性,尤其是其合法性风险往往使专有技术的价值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出资人对专有技术的状态担保就其实质来说是一种程度不高的可能性担保,这种秘密状态不确定性的直接后果将导致专有技术作为公司或企业凭借其获得超额垄断利润所应具备的功效有所减弱,其功效担保也受到了影响。
  
  从权利担保来说,专有技术的权利归属状态不可能像其他无形资产,尤其是专利技术、商标专有权那样可以在特定的公共机构进行查询,出资人对于专有技术的权利担保是一种可信度不确定的信用担保,一旦因此出现纠纷,则待成立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其他出资人将遭受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因此,基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出资人对专有技术的出资不能仅停留在程度不高的可能性和信用担保上,应当由本人或第三人根据专有技术出资作价的价值额的一定比例以货币或实物的形式进行担保,以此弥补专有技术秘密状态和权利归属的不确定性。
  
  二、专有技术出资的价值确定
  
  确定待出资的专有技术的价值是专有技术出资的必经程序,是认定出资人或股东权利的依据。专有技术由于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因而对其价值的确定必须进行评估以对其价值予以量化。目前,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有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然而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我们认为,对于专有技术价值的确定而言,其最终的评估值主要是建立在以下三种基础价值之上的:
  
  (1)开发价值,是指专有技术权利人研究开发该技术成果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总和;
  
  (2)维护价值,也称为维护成本,特指专有技术权利人为维护专有技术的秘密状态而采取保密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3)预期收益价值,是指专有技术在未来投入使用时所能够产生的收益价值。
  
  同时,基于专有技术的特殊性,在对专有技术进行评估时,有必要考虑可能影响专有技术评估价值的以下几个因素:
  
  (1)专有技术的相对秘密性。由专有技术的合法风险性可知,专有技术的秘密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任何人都不知道。这决定了其自身价值的垄断程度。专有技术知悉和使用的人越多,其可预期的超额垄断价值就越少,甚至有出现较大贬值的风险。因此,专有技术的相对秘密性是评估其价值时应特别考虑的一个因素(李玉香,2002)。
  
  (2)专有技术的先进性程度。专有技术的先进性程度是与该专有技术的垄断年限紧密相连的。一项专有技术的先进性程度越高,则其在秘密状态下被新的技术发展所替代的期限就越长,其权利人对该技术的垄断期限相应地也就越长,其价值也就越高。因此,在对专有技术进行价值评估时也应当考虑其先进性程度。
  
  三、专有技术出资的风险承担
  
  专有技术由于其特殊属性,在其作为一种资本使用时存在着较多的风险,具体包括技术突然贬值风险、被公开风险、高作价风险等(李春林,1999),有时甚至包括专利侵权风险。因此,在实践中,这些风险应由谁来承担以及如何承担等问题则成了专有技术出资过程中必须予以解决的法律问题。
  
  依传统合同法理论,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而发生毁损、灭失时,应由谁来承担该风险的问题。对于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和立法体例:
  
  一是认为标的物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即谁是所有权人就由谁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法国民法典》采用此立法原则;
  
  二是认为标的物风险随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即交付前风险由卖方负担,交付后风险由买方负担,《德国民法典》采用此原则。我国合同法立法采用的是标的物交付风险转移原则。
  
  然而,无论采取何种风险负担原则,专有技术出资毕竟是一种特殊的现物出资方式,而且投资关系并不完全等同于合同关系,因此,传统风险负担理论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专有技术出资。接受专有技术投资入股的公司或企业其资本经常处于不稳定状态,公司或企业的资本充实性经常受到威胁。有鉴于此,从公司或法人型企业资本充实和维护其他出资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专有技术出资人应当对技术交付后因该专有技术所产生的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种责任不是无期限的。对此,有些国家的立法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他们将专有技术出资人在标的物交付后的风险承担责任限定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我国《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对此也进行了有益尝试,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专有技术成果入股一年后,其使用价值减少或丧失的,相应股份不受影响。言外之意即为:出资人对出资后一年之内专有技术使用价值减少或者丧失的情况是要承担责任的。
  
  四、专有技术出资后相关技术后续开发成果的归属及使用
  
  专有技术的后续开发(Follow?upimprovement)是指在某专有技术基础上对原有技术作了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的改进。关于后续开发技术成果的归属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时,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这一规定在理论与实践中已被作为处理后续开发技术成果归属与使用问题的一项原则性。应当肯定的是,该规定中优先尊重当事人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对后续开发改进技术成果归属与使用的约定在专有技术后续开发改进成果的归属与使用问题上是同样可以适用的,但在各出资人对专有技术后续开发改进成果的归属与使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笼统地将后续开发改进成果归属于开发改进方是值得探讨的。
  
  尽管已经尽量精简还是有不周全的地方,具体问题还是要咨询律师,以免延误投资时机或是承担更大的风险。
  
  

·诉讼离婚诉讼费收取的标准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您都十分清楚的是,离婚的时候是需要一些手续费用的,其中就包括诉讼离婚的时候的离婚诉讼费用,但是许多人却是不知道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的在我国诉讼离婚诉讼费收取的标准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

·胎儿享有哪些继承权利?
    胎儿享有哪些继承权利? 一、胎儿享有哪些继承权利? 最新《民法总则》规定:胎儿也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而,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规定了,胎儿有继承权! 《民法总则》第...

·什么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
    什么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在借款给他人时,借款双方最好出具借条,并确保借条的效力,以避免纠纷。那么何种借条具有法律效力?由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会对借款双方产生约束力,所以在写借条时,双方都应仔细斟酌,以保证自身利益。那么什么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这表明,凡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都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 被继承人死后,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不明或均不在遗产所在地或全部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这时的遗产就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

·郑州违章停车罚款如何交?
    郑州违章停车罚款如何交?汽车已然成为每个家庭的必备品,成为最佳的代步工具,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交通事故也因为汽车数量的增加而与日俱增。当然,发生交通事故就必须要追责,有责任的一方也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惩罚。交通事故违章的类型很多,现如今比较常见的就有违章停车。那么郑州违章停车罚款如何...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一、基本定义: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该怎么补偿?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该怎么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离婚分割看是婚前还是婚后,全款还是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支付首付款一方可以...

·一、交通事故破相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破相怎么赔偿?交通事故破相的赔偿方式是按照具体所产生的一切的费用来进行,交通事故外伤性意病赔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可认定劳动关系吗?
    近年来,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急剧增加及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越来越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再次或继续就业,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群体,这种情况在物业、保洁等岗位上较为明显。那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可认定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是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