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盗窃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情况?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盗窃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情况?
您的位置:首页  »  
 

盗窃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情况?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具体分为了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而现实中需要这四个方面都同时满足了规定的内容之后,那么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此时就犯罪的主观方面来讲主要分为两种,即故意和过失。那么盗窃罪的主观方面是属于哪种?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盗窃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盗窃罪应该怎么量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盗窃罪的量刑如下: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 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0000 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 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故意,并且还属于直接故意,而并非间接故意。换言之,要是行为人过失实施了盗窃行为的话,此时即使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但也是不能认定构成盗窃罪的。另外,在盗窃犯罪过程中为窝藏赃物、躲避抓捕或者销毁证据而采取暴力、暴力相威胁的话,则此时有可能转化为抢劫罪。
  
  

·没有劳动合同裁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没有劳动合同裁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违法裁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赔偿金。 未签的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最长可以主张11个月。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签订广告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广告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广告对于商品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左右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选择。我们会发现,消费者会更倾向于选择投放广告较多的商品。因此,商家对广告十分重视,也更愿意请专业的广告设计公司来设计商品广告。那签订广告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律师35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的内...

·离婚一方出轨法院怎么判
    一、离婚一方出轨法院怎么判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

·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 当事人要是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项的时候,此时可以向他人出具一份委托代理书,将办理事项的权利委托给他人。此时需要签订一份委托合同,那么您知道委托合同订立的内容有哪些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委托合同订立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⑴委...

·达州市信息公开规定
    达州市信息公开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化已经有很长的时间,但还有的地方信息公开化程度不够,这对公民来说利益是受到影响的,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检举。不同的地区对相同的政策会有不同的制定,因为政策虽然出台,但由于地方的不同会有一定内容需要改变。那达州市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呢? 达州市政...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要是需要对财产损失作出赔偿的话,那此时多半都是对直接财产损害进行赔偿,而间接损失则有可能不赔偿。那实践中这个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

·外贸公司注册流程
    外贸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外贸公司其实和普通公司一样,都是现代企业的一种。只不过和普通的企业有区别的是外贸公司所经营的地域范围不一样,一般的公司只能在国内做相关的贸易而外贸公司不一样,它可以和国外的其他公司做贸易,从而赚的更多的资金。今天我们为您收集了外贸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知识...

·没有收入怎么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对于育有子女的夫妻双方在选择离婚后,双方仍旧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按照规定按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而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就比较困难了,那么没有收入怎么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呢?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没有收入怎么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无固定收入的...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

·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