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这是属于一种比较严重的情况,当然,国家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这是属于一种比较严重的情况,当然,国家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这是属于一种比较严重的情况,当然,国家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这是属于一种比较严重的情况,当然,国家的行政机关在吊销任何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时候肯定是有法可依的。不过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员应该知道的一个问题就是,吊销营业执照并不代表着公司就自动注销了,就是有人不了解这一法律常识,所以才在吊销营业执照以后没有及时的进行注销。那么,吊销营业执照后不注销的影响是什么?一、吊销营业执照后不注销的影响是什么?必须办理注销,否则后果很严重。如果没注销,工商部门吊销后,企业只是丧失了经营资格,但法人资格仍是存永久续的。也就是你的公司继续承担债权责任。1、没有办理公司注销的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吊销的全体股东在3年内没有再任法人或监事资格,只能够担任股东。2、如果该企业或公司没有办理企业代码注销的话,那么该法人将永远不能够再担任法人资格。3、法人如果上黑名单的话会影响该人员的银行贷款信誉。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新公司法明确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否则就是非法经营。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就是丧失或暂时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究竟丧失了哪些具体权利和资格呢?1、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2、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3、丧失了最后救济权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72条、第73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所以,吊销营业执照后不注销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肯定公司是仅仅尚失了生产经营权,但是如果不到工商局注销,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公司还是必须要履行自己的债务债权责任。国家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以后不注销的话,将永远不再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方面的贷款信誉也会受到影响。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应该怎么写?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应该怎么写?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

·国家赔偿与个人赔偿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法律上没有个人赔偿的这样一种说法,所谓的个人赔偿实际上也就是在民事纠纷当中,或者有些特定的刑事案件过程当中,给受害者造成了财产损失,需要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这是一般的赔偿行为,还有些特定情况下的国家赔偿,这两种肯定是不一样的。那么,国家赔偿与个人赔偿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国家赔偿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去起诉?
    1、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受害人亲属带上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证据资料等,直接到法院申请立案,提起刑事自诉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以了。 2、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有权提起...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在从开发商手里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最开始需要先签订认购书,然后交付购房定金,之后才是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款,然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并不清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商品房买...

·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是怎么样的?
     购买新车,很多车主都非常的爱惜,所以会给自己的车子买各种保险。那么关于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是怎么样的?没有交强险本身车子的所有人就是违法的,较强险是必须要购买的一份保险,没有购买发生事故,所有的费用就应该有责任人自己承担。 一、交通事故没买交强险怎样赔偿,赔多少钱 为了切...

·离婚诉讼费该由谁来承担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情况下,都是要向法院缴纳诉讼费,法院才会受理案件的。说到诉讼费,很多人就有疑问,离婚的诉讼费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 一、离婚诉讼费该由谁来承担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

·关于交强险撞伤人怎么赔偿?
     车子虽然给我们带来了便利,但是因为一些行为人的不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形,导致社会上非常多的交通悲剧产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伴随着权益的损害,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如果将人撞死了,那么保险公司会赔偿限额内的死亡补助金11万元。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1、交强险医疗费赔偿范围 ...

·什么情况下遗嘱可以不用执行?
    有些合乎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遗嘱,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不能实际执行,这些遗嘱有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继承前已经死亡,该遗嘱不能执行。 例:高某立下遗嘱,表示将从其遗产中拿出2万元存款留给父母。但是,高某的父母先于高某去世。这种情况下高某所立遗嘱...

·员工入职隐瞒怀孕违法吗?
    员工入职隐瞒怀孕违法吗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此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其有权不予告知,且怀孕是女性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用人单位辞退入职时隐瞒怀孕的员工合法吗不合法。怀孕问题不是法定的必须向单位报告的事项,入职时隐瞒怀孕不违法,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劳动...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存在着许多各种各样的工程,不管是哪一种工程,它的质量都是有着相关的要求。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围墙工程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工程,那么,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基本规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