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限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如何发展?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有限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如何发展?
您的位置:首页  »  
 

有限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如何发展?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限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如何发展?很多事情人都无法预料,比如死亡,人的生命只是宇宙中的沧海一粟。公司法人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人都有一死,包括公司法人,比如有限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如何发展?可以继续经营吗?请接着往下看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
  一、公司法人代表死亡的,公司还可以继续经营吗
  可以。企业除非破产,注销,倒闭,法人是不会去世的。去世的是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去世了,依法、依企业章程或隶属管理关系变更就是了。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法定代表人去世后谁代表公司
  公司应该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依《民法通则》,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企业法人的股东、及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去世,并不必然意味着法人终止。只要公司的工商登记尚未注销,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就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但《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民事诉讼法》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因此,如公司(企业法人)的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去世,应依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该大股东所持股权能否由其继承人继承,并从继承人处获知由谁继承,如何继承;在确定了新股东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重新选举或任命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在工商局作工商变更登记,然后,新的法定代表人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如果该大股东所持公司股权因故暂时未能确定,那么,法院应依《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裁定中止诉讼,待公司法人代表确定后,再恢复诉讼。作为有限公司的法人,要承担的东西很多,一旦死去对公司的发展是有很大影响的。但公司还是可以继续经营,可以变更法人。如果您还有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隐瞒境外存款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自已数额较大的境外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的行为,
  &nb...

·商标变更不予核准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在依法注册核
    商标变更不予核准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在依法注册核准以后,如果因为其他的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话,当事人必须向当地的商标局申请对商标进行变更。绝大多数情况下,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材料全部都提交齐全之下,工商局会依法对商标进行变更的。如果工商局办案程序有错,或者不予核准的话,当事...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您应该都知道,现在,随着车辆的增多以及一些司机的违规驾驶行为,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很多伤亡。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肯定是您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但不同的地区会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了解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四川省道...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中孳息的释义是什么?
    刑法是我国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是保护国家安全、人民安全的法律。一般出现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构成很大威胁,刑法就会严惩不贷,进而维持社会稳定和秩序,那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中孳息的释义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包括有什么?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包括有什么? 在工作中如果员工造成了意外伤害会有工伤待遇,那么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分别包括有哪些呢?很明显,工伤医疗待遇是不同于工伤伤残待遇的,不同的工伤伤残等级所享受到的待遇自然不同,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吧。 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

·单位行贿罪怎么处罚判刑
    一、单位行贿罪怎么处罚判刑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

·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1、调查取证 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当事...

·在离婚协议书写放弃探视孩子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写放弃探视孩子有效吗?让夫妻的某一方放弃孩子的探视权的条款,原则上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是在一定期间内存在法律效力。 特殊情况下,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父母的其中一方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探视孩子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但是只要这些导致探视被禁止的情况一旦消失或者解...

·房子转租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进行房子的转租,一般都是由承租人进行的,而此时根据原出租人是否同意转租,区分为了两种情况,不同情况下的转租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并且要是进行转租的话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房子转租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 其...

·对保险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