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后不探视孩子该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从有些调研中可以发现,随着离婚案件的增长,与孩子抚养有关的纠纷也日益复杂。除了一般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的争议外,也包括双方离婚后,一方向法院上诉要求处理探望权归属。那么父母一方离婚后不探视孩子,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通过法律可以怎么解决呢?民法典中,规定离婚父母其中未行使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与义务在规定时间探视孩子。若一方不行使这个权利,不探视。那么双方首先可以进行好好协商,若商量无果,可以申请法律的帮助。
  
  离婚后,双方应当及时重新调整角色定位,要意识到,对方不再是过去的伴侣,而只是孩子的父母,要令孩子切实体验到:父母虽然离婚了,但仍然爱自己的真实感受。对于其他家庭成员想要探视孩子这个问题,实践中,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交由他们单独接送孩子,或者在一方单独探视期间陪同探视,以减少冲突,避免麻烦。
  
  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既享有探视的权利,也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一方基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而拒绝配合探视,没有法律依据。一旦在抚养上出现经济问题,解决方法不是停止探视,而是另案起诉主张对方适当增加抚养费。如果证据确凿,理由充分,法院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依法会酌情提高抚养费。
  
  《民法典》(2021.1.1)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
  
  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通过对上方的有关知识的了解,离婚后不探视孩子,我们应该尊重对方的权力行使态度。但孩子的存在,两个人应该对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探望权从法律与情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权利,只要身份关系依然存在,探望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可以行使的权利。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申请注册网站商标多少钱?
    随着自主创业的不断兴起,和公民自我维权意识的日益提高,商标注册成了很多人密切关注的问题。随着互联网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新创办的网站自然也涉及到注册商标的问题。很多人关心注册网站商标多少钱?下面我们为您做出解答。注册商标包括了注册费和查询费,注册商标,一个大类的商标,每个大类可以选1...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究竟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

·审查起诉阶段过了后就判刑了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过了后就判刑了吗? 审查起诉阶段过了后并不是直接判刑的,因为下一步就起诉到法院,然后就开庭,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

·刑法的假想防卫怎么处理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属于防卫过当的一种,应当按照《刑法》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不能认定过失伤害...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 就遇到的劳动争议来看,可以解决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 就遇到的劳动争议来看,可以解决的方法比较多,而其中很多人都会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此时就要搞清楚,法律中规定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若缺少了材料,那么很有可能不会受理案件。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 申诉人向...

·一、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公司法人章要求是否需要备案?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里面就只有一个法人代表,这个法人代表是有着非常的重要的地位,因为公司的大小事务基本是全由这个法人来做主,公司里面也是必须要有一个法人章,公司里面每做一个决定都是需要盖法人章的,那就来了解一下公司法人章要求是否需要备案?下面就来听听本站我们的看法。一、公司法人章要...

·一、员工辞职可以随时辞吗?
    一、员工辞职可以随时辞吗?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合同期的需提前天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存在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一、离婚时结婚彩礼能要回吗
    一、离婚时结婚彩礼能要回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