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样对受贿罪进行认定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怎样对受贿罪进行认定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怎样对受贿罪进行认定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怎样对受贿罪进行认定呢?如果涉嫌受贿罪,就要立案。那么,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为您一一解答。
  
  一、怎样对受贿罪进行认定
  
  (一)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
  
  本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内容。
  
  (二)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受贿条件的认定
  
  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取得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取得现有职权之前而为的受贿行为,要严格把握。
  
  (三)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案件的认定
  
  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而无论该亲属本身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四)科技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
  
  所谓科技人员受贿案件,是指科技人员在科研活动中,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兼职科技人员职务身份即使符合受贿罪主体资格,在确定罪与非罪时,还要严格区分是利用职务技术成果还是非职务技术成果,不能一概定罪。
  
  (五)律师从业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此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因此,一般情况下,律师不能单独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只可以成为受贿罪共犯。
  
  如果下列律师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收受、索取向财物价值或使用价值达到5千元,或者未达到5千元,情节严重时)应按受贿罪定罪量刑:
  
  1、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中的工作人员;
  
  2、上述律师事务所委派到其他单位依法从事执业活动的律师;
  
  3、担任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法律顾问的律师;
  
  4、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同、企事业单位委托依法从事公多的律师。
  
  除上述律师从业人员之外的执业律师,如果在执业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如违犯其他法律规矩,依相关规定处罚。
  
  (六)区分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在客观行为表现、犯罪对象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但两者亦有以下不同:
  
  1、犯罪主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从一般受贿罪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新的罪种,它具有自己独特的犯罪构成标准。
  
  2、犯罪客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司、企业的利益。而受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
  
  3、定罪量刑幅度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处罚要比受贿罪轻些。
  
  二、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关于“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是指个人受贿数额接近该标准且已经达到该标准的80%以上,即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应当注意,对于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检察机关才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是你对怎样对受贿罪进行认定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重婚能单方构成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重婚能单方构成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重婚能单方构成吗? 单方也可以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

·婚外情在法律上具有哪些风险?
    婚外情至少会涉及一个家庭,多则可能会涉及多个家庭,在道德上、法律上、事业上、卫生健康等方面都存有很大的风险。 道德上的风险 婚外情本身就是一种违背基本道德的行为,几乎都是低调的地下恋情。当事人双方也是小心的注意身边的人,避免被外界发现他们的关系,同时他们本身也会受到自我良...

·个人借条怎么写才有效?
    个人借条怎么写才有效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二) 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房屋漏水原因及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留有的质量隐患,这属于商品房住宅质量纠纷,如果是新购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则可以主张退房,如果质量不严重,且在维修期内,可以主张开发商维修,并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 2、楼上住户装修改变管道或者不当用水、洗手间...

·诈骗罪浙江省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现在有很多人其实在正常的社交活动当中都是存在着很重的戒心的,甚至是包括很长时间不联系的朋友突然给自己打电话了,很多人也不能够完全放心的自己一个人就去见对方的,这种心态往好了说是个人防范意识比较强,其实比较消极的都是因为诈骗的这种行为使得人和人之间的信任感越来越少。那么,诈骗罪浙江...

·法律规定子女监护权包含什么内容
    ?监护权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和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权,所谓子女监护权,就是父母对于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监护权。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责任。那到底法律规定子女监护权包含什么内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子女监护权 1、监护权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和...

·民间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社会生活中,民间借贷是企业或个人融资的手段之一,它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资金的流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关于民间借贷的形式究竟有哪些呢,而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又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民间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如下:1...

·刑事诉讼时效规定
    刑事诉讼时效规定 一、追诉时效的相关概念 1、追诉时效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2、追诉时效中断 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

·商标侵权赔偿不起怎么处理
    商标侵权赔偿不起怎么处理出现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人肯定会起诉侵权行为,而且要求支付一定的赔偿。在实际中,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是非常大的,很多侵权行为都赔偿不了。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商标侵权赔偿不起怎么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侵权赔偿不起怎么处理 1、申请强制执行。...

·办理商标代理委托要注意什么
    办理商标代理委托要注意什么对于普通人来讲,有关商标的事项都是比较复杂且专业的,因此在办理商标的相关事项,如注册申请、续展等的时候,往往会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办理。那么商标代理委托要注意什么呢?现在,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商标代理委托要注意什么 1、在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