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是转账支票?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是转账支票?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是转账支票?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什么是转账支票?转账支票怎么用?
  
  支票在现代交易之中十分的流行,但是并不是收到支票的每个人都会使用支票。特别是不能体现的转账支的使用问题,一直是您关心的。对于转账支票怎么用?下面我们教您怎么使用转账支票。
  
  一、什么是转账支票
  
  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 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转账支票是一种最基本的同城支付结算业务品种,最初只能用于本地,现在可以用于异地转账。
  
  二、转账支票怎么用
  
  1、收到转账支票后,看日期金额是填写,如未填写,将其补齐。
  
  2、反面背书人的方框里盖你们单位的公章和法人章,日期补齐。
  
  3、背书人:填写你们单位的开户行的名字,有的银行刻好了章送存的时候盖上也一样。
  
  4、书人的方框里找个空白地方,写上"委托收款",不要压到盖好的章。同样有的银行也有"委托收款"的章,盖上就行了。
  
  5、填写银行进帐单,有的是银行发的,有的是买的。内容无非就是对方和你们单位的帐户信息什么的。
  
  6、将进帐单和支票一起交给自己单位的开户行就行了。
  
  7、将银行返回的企业做帐联交给会计。 需要注意的就是别写错,别弄脏了。
  
  支票的有效期是十天,从支票上的日期开始算起;拿到支票后,看看对方的填写、盖章有没有问题,没有的话可以去进帐了;把支票拿到对方开户行去进帐比较快, 如果是在自己的开户行一般要托收,会慢一、两天,当然如果都是同一家开户行就最好了;进帐的时候要填进账单,要填写付款方、收款方的公司全称、帐号、开户 行以及金额大小写;把预留的银行印鉴带上,一般就是财务章、私章。
  
  三、支票需要注意的常识问题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票作废。
  
  2.受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补记能涂改。
  
  3.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位算一天。节假日顺延。
  
  4.支票见票即付不记名。(丢了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额数目的钱丢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现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写齐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领,在开户行挂失;转账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写齐全,在开户银行挂失,假如支票要素填写不全,到票据交换中心挂失)。
  
  5.出票单位现金支票背面有印章盖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再重新盖一次。
  
  6.收款单位转账支票背面盖章模糊了(此时票据法规定是不能以重新盖章方法补救的)收款单位可带转账支票及银行进账单到出票单位的开户银行去办理收款手续(不用付手续费),俗称“倒打”这样就用不着出票单位重新开支票了。
  
  转账支票是不能直接提取现金的,只能是支票持有者将转账支票与自己的银行账户一起交给银行与银行核对无误后才能将支票的金额转到自己账户。以上是转账支票的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可以致电.
  
  

·一、夫妻离婚时处置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时处置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实习工资一般多少?
    一、实习工资一般多少? 一般是工作的那个岗位的正式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的工资数额要看工作岗位和所在地区,没法一概而论的。 二、实习期的劳动法规是怎样的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

·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应具备哪些?
    在我国,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问题了,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当然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经过法院上诉。如若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并且孩子的抚养权已经判给男方,那么如果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应该具备怎么样的条件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决。 一、孩子的抚养权...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一、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应当在协商不成后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局在受理投诉后会根据事实作出处理的,但投诉前要做好...

·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虽然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在主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它们有很大的区别。那我们该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呢?具体来说,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请看以下内容吧。一、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

·设计合同是无名合同还是有名合同
    设计合同是无名合同还是有名合同 一、设计合同的概念 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委托方,亦称发包方)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包方或者承接方)为完成特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 二、设计合同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有名...

·劳动关系终止还是解除如何认定?
    现实生活中,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关系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面临终止或者接触的情况,企业就会给员工发一份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如果员工签署了这份文书,劳动关系就会随之而改变。那么,劳动关系终止还是解除如何认定?...

·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有哪些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由于涉及到的价款比较大,因此出现欺诈的情形也是很多的。那到底实践中,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

·企业准备注销两股东按什么分配利润?
    企业准备注销两股东按什么分配利润?按合同或者是按双方协商的来进行处理。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