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亲生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亲生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
您的位置:首页  »  
 

亲生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在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夫妻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分开,但夫妻离婚不仅仅是自己两个人的感情上的问题,更关系到自己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和睦。孩子受到父母离婚的影响是最大的。很多父母离婚后都想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那么亲生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怎么获取孩子的抚养权
  
  1、哺乳期内的孩子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哺乳期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收养的孩子: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继子女的一方也有必须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诉讼的案件。
  
  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离婚后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这些子女的户口并没有随抚养人迁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导致子女无法在抚养人新工作或生活区域内的学校就读,而仍留在户籍地继续学业。这样,抚养人实际上难以承担起照顾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长良好的关心和 照料,原抚养方便向法院提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2、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中国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区的情况增多,原来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将要移民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希望小孩能获得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3、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随着子女的成长,子女教育、医疗等所需抚养费用越来越大,不少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失业、患病等原因,经济条件发生了改变,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此时也会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注意: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二、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法院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分各种不同的情况,在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法院确定抚养权的条件不同。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花朵,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十分重要,这关系到孩子的未来。以上就是本文对于亲生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这个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级别管辖中的移送管辖?有哪些必须注意的事项?
    它是为适应审判实践出现的特殊情况,法律对级别管辖所作的灵活性、变通性的规定,使得上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案;下级法 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案,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判。但是必须注意:第一,上级法院只有在必要时候适用个案,当然,上级...

·机动车、轿车的交强险赔偿吗?
     我们现在都是有车一族,但是由于自己的疏忽或者是漏洞,难免会撞到一些行人,这个时候很多人第一个想法就是交强险了,应该自己不用赔偿吧,也有很多人觉得可能交强险了自己也得赔,那么轿车的交强险赔偿吗?下面本站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被判无期徒刑是否可以被假释
    很多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其实都还是有悔改之心的,当然此时也想自己能够尽快的被释放,少坐一些时间的牢。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减刑和假释两种制度。满足不同条件的,那么就会有不同的处理。但要是罪犯被判无期徒刑的话,那么此时还能被假释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判无期徒刑是否...

·缓刑与缓期的区别有哪些
    说到缓刑与缓期,可能很多人会傻傻分不清楚,虽然这二者从字面上看是差不多的,但实际上却存在很大的区别。那到底缓刑与缓期的区别有哪些呢?而我国法律中规定罪犯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又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

·刑诉法解释强制措施包括哪些种类
    在刑事案件当中所采用的一些强制措施并不在于犯罪嫌疑人当时是否配合,因为本身就是为了能够让整个诉讼活动顺利的进行下去,基本上强制措施都是关乎于涉及到普通民众的人身自由的。而下面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刑诉法解释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就是包括取保候审,逮捕,监视居住等方法。 一、刑诉法解释...

·未成年少女保护法需要注意哪些?
    本身女性与未成年就是我们国家和社会应当保护的对象,对于未成年少女来说就更应该加以保护了,关于未成年少女的保护虽然到现在还没有成文的法规,但是已经有很多方面体现了,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未成年少女保护法需要注意哪些吧。 1.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

·没签劳动合同要开离职证明吗?
    没签劳动合同要开离职证明吗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合同,但劳动者辞职的,单位可以开具离职证明,但现实生活中没有签合同,单位就不提供离职证明。当然,劳动者想获得双倍工资赔偿,那么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二、单位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

·解读“上诉不增加或加重附加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明确指出,刑事二审改变一审认定罪名的,不能增加适用附加刑或将原判较轻的附加刑改判为较重的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在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

·未成年人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未成年人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成年人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

·怀孕产检可以请产检假吗,工资怎么算,产假工资怎么算?
    怀孕产检可以请产检假吗,工资怎么算,产假工资怎么算? 产检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在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新劳动法》中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