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您的位置:首页  »  
 

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法律中规定职务侵权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即只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那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在犯职务侵占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此时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法院在审理职务侵占罪时除考虑自首、认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外,还主要考虑侵占财产的返还,能否取得受害单位的谅解。该类案件事实认定清楚的,对被告人申请缓刑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在我国主刑中,管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因此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必要性。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2、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实践中,到底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不能很肯定的说一定就会对罪犯判缓刑,至少相比那些重罪,如强奸罪、抢劫罪,判缓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首先还是要看是否满足了规定的缓刑条件才行。适用了缓刑的,还要根据主刑的刑期来确定考验期的期限。
  
  
  

·合同撤销后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撤销后违约金怎么算?从08年开始,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一、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女职工在三期内调岗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变更或者调整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但是,特定的情况下,即使“三期”女职工一方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也可以行使单方变更权:一是:三期女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岗位;二是: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从禁忌工作岗位上调整到非禁忌工作岗位上;三是:特定情况下...

·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能否解除
    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能否解除1、继子女受继父母的抚养并已经成年独立生活,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一般不能自然解除,即使和继父母结婚的那方生父母死亡或者继父(母)和生(父)母离婚的也不能自动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一方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双方提出解除的,达成...

·提供借款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提供借款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国家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法律援助是国家的一项政策,可以给出社保待遇或者能够保障人们的最低生活水平的,是我们国家不断发展的表现,对于法律援助方面,国家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提供借款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提供借款法律...

·国家对材料质保金有规定吗
    国家对材料质保金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在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其中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一般工程都依据这个比例来执行。如果是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那么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

·对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迁补偿标准
    l) 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
  (2)拆除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
  (3)...

·济南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是侵犯财产型的犯罪,我国法律对敲诈勒索罪的量刑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是由于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在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上也有所差异。我们将为您介绍济南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供您参考。 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

·无论是购买房子还是租赁房子,其实都是有一定程序
    无论是购买房子还是租赁房子,其实都是有一定程序的。而现实中,购买不同类型的房子其实具体的程序都是不太一样的。那到底买房子的程序怎么走呢?这是在购房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第一步:买房咨询 购买二手房较楼盘情况复杂,容易引起纠...

·不愿继续履行合同,能否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单方解除?
    1.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 3.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

·能够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吗?
    能够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吗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规定,本单位的劳动者不得到其他单位兼职,那么劳动者就不能做兼职,否则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对其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该劳动者以及兼职的单位共同赔偿。但是劳动法同时也规定了,如果兼职对于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