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之后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之后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之后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抚养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责任同时也是义务,当然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原则上是可以不用继续抚养的。而现实中,要是男方获得了孩子抚养权的话,意味着女方就要支付抚养费。那离婚之后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之后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
  二、什么情况下离婚能不给抚养费
  
  (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撕破脸皮,告上法庭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但要是女方确实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也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这样的情况下其实也是可以不用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当然,如果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却不支付抚养费的话,就是不允许的。
  
  
  

·东莞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东莞市的和谐发展是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所作出的重大贡献的,其实不仅是东莞,我国全国各地现在对于劳动者都是十分尊重的,劳动者的地位已经在我国诸多的法律当中逐步显现出来。东莞市的社保局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肯定工伤认定的决定书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那么,东莞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

·一般女方怎样能争取抚养权?
    中国古话就是说母子连心,从某种程度来说,孩子对于母亲的重要性大于父亲。夫妻因为一些原因导致离婚的话,需要对财产及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属于一方。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女性对于一般女方怎样能争取抚养权不了解。 一、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

·贪污罪取保候审期满后怎么判刑
    贪污罪取保候审期满后怎么判刑对于涉嫌贪污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侦查阶段申请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话,证明其实犯罪行为并不是那么严重。那么您知道贪污罪取保候审期满后怎么判刑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一、贪污罪取保候审期满后怎么判刑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

·哪些犯罪侦查阶段不能见律师
    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我国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但是特殊情况下不能会见律师,那么哪些犯罪侦查阶段不能见律师?律师参与是为了更好地帮助犯罪嫌疑人,那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做什么?本文就上述问...

·离婚不让女方探视孩子可以吗?
    离婚不让女方探视孩子可以吗?首先建议你和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未解决可以根据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

·如果不挂车牌怎么处罚
    不挂车牌怎么处罚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二百元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是怎样的?在鼓励大众创新、自主创业的21世纪,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创业这个热门的领域内,并且大部分创立个人独资企业,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求也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也是人们困惑的地方。接下来律师将为你详细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一、个人独资企业含义独资企业,即...

·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我们国家在逐步完善法律体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与法律一起完善的还有工伤鉴定标准,使得我们国家的公民拥有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这一次的主要内容便是这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来谈谈这方面的知识。 一、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十级工伤鉴定标...

·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怎样处理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知识越来越
    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怎样处理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知识越来越普及,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最大化物品买卖之前大多都会就物品的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日期,物品的质量标准等方面做出相关的书面约定及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那么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一方不能遵守合同必然就会发生纠纷,那么实践中的...

·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都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