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倒闭储户的存款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银行倒闭储户的存款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银行倒闭储户的存款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银行倒闭储户的存款怎么办一、银行倒闭储户的存款怎么办为了保护储户的存款,维护储户的利益,法律对银行倒闭以后,储户的存款的赔偿做了规定。《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规定了,银行倒闭以后储户的存款从投保机构的清算财产中受偿,最高可得50万的赔偿。二、存款保险的相关规定1、投保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
  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
  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2、保费来源:(1)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2)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4)其他合法收入。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
  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3、保险费率。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4、保险基金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1)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2)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3)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银行破产的相关知识,您不要一听到银行破产就着急了,银行破产以后对于您的存款是有赔偿的,但是这个赔偿是有限额的,也就是说最多只能赔偿五十万元,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的银行破产的知识,请您联系的律师获得详细的解答。
  
  
  

·集体企业改制法规都有哪些
    集体企业改制法规都有哪些 企业的种类有多种,有私营企业,有集体企业也有国有企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集体企业面临很大的改制,力度是非常大的,但是集体企业的改制必须严格按照集体企业改制法规进行,确保集体企业的改制顺利。但是具体的企业改制的法规都有哪些,想要了解的,可以随我...

·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有哪些分类?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您最注重的就是安全问题,特别是对于房子的安全问题,因为这是关乎着一家人的生命,所以必须要能抗住各种自然灾害的,那到底工程的质量要特别注意哪些呢,那就来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有哪些分类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是...

·买卖合同中有关利息的规定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利息的规定,是指买卖合同生效后,标的物所生的利息的归属。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所产生的孽息,归买受人所有。”

·刑法中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刑法中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成立合同诈骗如何定罪处罚
    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即使实施了诈骗的行为,但要是此时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那也是不能按照合同诈骗罪来定罪处罚的。这个时候,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法律中规定的数额不一样。那一旦成立合同诈骗如何定罪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诈骗如何定罪处罚 合同诈骗...

·公司一般要给员工买哪些保险
    公司一般要给员工买哪些保险企业员工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个项目(即我们常说的五险),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参加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参购...

·农村失地养老金新政策要准备哪些材料领取养老金?
    农村失地养老金新政策要准备哪些材料领取养老金? 1、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 2、农民需要提供村委会开具的征地协议证明、征地补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需要填写《养老保险申请表》,还要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上面的相关信息...

·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是如何规定的?
    由谁来提出工伤鉴定的申请,由谁来进行认定,这些在我们国家劳动法当中都是有明确规定的,现在对工伤鉴定的手续都是越来越健全,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劳动者能切实的维护好自己的利益,针对工伤鉴定,我们为您举了一个苏州工伤伤残鉴定的例子,您可以参考一下。...

·单位工伤事故经过报告怎么写?
    单位工伤事故经过报告怎么写? 每个单位都会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人并且他们的职责往往都是管理部门内容人员的一切事项,尤其是在本部门发生了工伤的情形时就需要该负责人对其事件发生的经过进行详细的调查并且将其书写在规范的报告当中交给单位。那么,单位工伤事故经过报告怎么写? 一、单位工伤事...

·子女多大成年抚养权就不需要判了?
    子女多大成年抚养权就不需要判了?孩子已经成年超过18周岁还在上学的,父母离婚抚养权问题存在,但是应该征求孩子意见。若是已经独立的则不存在抚养权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