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入室强奸罪怎么判?入室强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入室强奸罪怎么判?入室强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入室强奸罪怎么判?入室强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不少的强奸行为,这样的行为被社会所不容,更有甚者入室强奸。面对入室强奸,您可能想知道入室强奸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吗?入室强奸罪怎么判?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入室强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吗?
  
  入室强奸不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也只是普通的强奸罪,可能还会触犯其他犯罪,但不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做了规定。
  
  二、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 B 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三、入室强奸罪怎判
  
  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处罚规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的处罚: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强奸幼女定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入室强奸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刑,不过如果没有加重情节都是根据一般的强奸罪的刑法判刑,处罚了其他刑法则可能数罪并罚等情况。
  
  以上是我们为您分析的有关强奸罪的知识,入室强奸不是强奸的加重情形,只有当入室强奸触犯了加重情形才是属于加重情形,当然它本身不是。如果您还想知道什么知识,可以致电.
  
  

·商品房违约金怎么算,我国商品房买卖想要退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商品房违约金怎么算,我国商品房买卖想要退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房屋一直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经济适用的商品房成为大多数青年的首选房屋类型。那么,商品房退房违约金比例、退房违约金是多少?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又该怎么办?又有那些相关事项需要注意的?接下来就由的我们来为你介绍。 一、商...

·如何判定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虽然,大多数人都知道在外务工的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经常存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用人的现象。万一出事,用人单位可能要会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肯承担责任。这个时候,认定劳动关系就成为当务之急了。那么,如何判定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请看下文。 一、如...

·法律规定间谍罪的主体有哪些?
    间谍罪的主体有哪些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境内组织、个人,但本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以往的法律法规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不过,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

·关于女职工三期中薪随岗变有哪些规定?
    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因此,不论是因女职工个人的原因造成的调整工作岗位(即三期不胜任工作或者主动提出调整工作岗...

·自己发生醉驾如何实行缓刑
    自己发生醉驾如何实行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若醉酒驾驶的犯罪分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的,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

·著作权人死亡 修改权可以继承吗?
    著作权人死亡 修改权可以继承吗? 从古至今文学作品数不胜数,有关于文学作品作者的权利的纠纷一直是人们比较关心的话题,对于著作权人死亡修改权可以继承吗这个问题,很多人心中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那么现在,将为您解答。一、著作权人死亡修改权可以继承吗根据国家法律,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

·商标被抢注起诉应注意什么?
    商标被抢注起诉应注意什么?商标被抢注起诉应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诉讼法中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为证据。因此我们在收集证据时,也要严格遵守这一原...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医疗事故亦是时常发生。医疗事故的发生对医生和病人都是毁灭性的。要是患者被确认构成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话,则可以享受七级伤残的赔偿待遇。那么其具体这个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

·业主车辆丢失,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认为:自己每年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对业主的财物负有保管义务,现在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而发生车辆被盗,所以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其丢失车辆的损失。 物业公司认为:收取的物业费只是小区设备的管理费、维修费、卫生费等,并不包括对业主财物的保管费用,因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