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影版权保护期是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电影版权保护期是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电影版权保护期是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电影版权保护期是多久?在我国,版权一般称之为著作权,这是自作品创作之日就自动取得的。但对于不同作品的著作权,我国规定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那么电影版权保护期是多久呢?而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又该怎么确定归属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电影版权保护期是多久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国家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类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保护期的计算方法上,我国与其他将该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的国家大致相同,即以首次发表(或公开放映)后若干年来计算。只是我国对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在这些国家中属于较长之列,意味着我国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二、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指的作品,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电影作品中涉及到的权利也比较多,例如发表权、财产权等等,这些权利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屋占用费需要支付吗?
    一、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屋占用费需要支付吗?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屋占用费不一定要给,通常都看当事人在先前有没有预想到这种情况并对占有费进行了约定。根据《合同法》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有:1、返还财产(包含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的折价补偿这一特殊方...

·公务人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公务人员除了在室内办公以外,也需要外出办公。在外出行办公难免也会遇到一些常见的情况,比如说交通事故。如果发生意外情况,人员死亡。那么公务人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算,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赔偿的计算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商品房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对土地的使用一直是严格管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应该缴纳土地使用费,这不同于土地使用税,是专门针对外资企业收取的。目前在我国从事商品房开发的外资企业也不少,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下面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

·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北海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北海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事宜,因为城市的发展需要就会对房屋土地进行拆迁升级,对此各个地区都会出台相关的政策对征地行为进行规范,所以当我们自身遇到征地问题的话,一定要提前对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标准进行了解,那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北海的标准是怎样...

·治安处罚数罪并罚原则是怎样的
    治安处罚并罚有什么原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知道,治安处罚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是“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的原则。其中,又以并科原则为主,以限制加重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并科原则,又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者合并原则等,是指将一人所实施的数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的处...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区别是什么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

·2023年最新国家赔偿法有哪些内容?
    当公民、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相关国家有关的人员的侵害时,被害人便可以向国家申请赔偿,国家也有义务给被害的人一定赔偿,《国家赔偿法》也是用来保障人民利益的,其条文也在不断完善中,那么2018年最新国家赔偿法有哪些内容呢? 一、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国家...

·在实际生活中,电动车以其方便、省时省力、价格优惠等特点,已经
    在实际生活中,电动车以其方便、省时省力、价格优惠等特点,已经成为众多人出行、上下班、上学、访友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因为电动车车主违章驾驶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繁,那么,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对半承担吗?下面,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电瓶车交通事故责任 依据...

·股东之间协商一致撤回投资,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

·如今购买房产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全款购买,另一种则
    如今购买房产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全款购买,另一种则是按揭买房。而在按揭买房的情况下,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首付款,然后剩余的房款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不同的购房方式下流程不一样,那具体来说按揭买房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房的流程——房源选择 欲...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