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是怎样的一、投标保证金退还需要的手续流程1、确定中标单位后,经办部门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由经办部门经理(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2、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退还:经办部门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交到财务部,投标单位携收据5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3、投标单位的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单位待合同签订后,携收据5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二、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三、退房投标保证金中需要注意的事项1、退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保持一致2、因退款单位人为原因如笔误等,导致款项无法退回,要求重新办理退款的,先由退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心说明情况,待银行退回款项后按一般退款手续和程序办理.3、交款单位名称与退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由原交款单位提供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核实无误后按一般退款手续和程序办理.4、其他特殊退款要求由投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中心主任审批后办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房手续的时候,需要注意自己单位的名称需要与投标时所用的相同,如果变更了名称需要出具工商行政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自己变更后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还需要注意在办理投标保证金就时需要写一个书面的申请。如果您对退还手续还有不了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平台的线上律师,他们会为你答疑解难。
  
  
  

·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对现公司的股价有何影响?
    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对现公司的股价有何影响?一个公司,想要规模发展的越来越大,以及未来的走向更加明确化,那么毋庸置疑的,大多数公司都会考虑上市。而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来说,就要想方设法的去并购其他公司。相应的被并购重组的公司也就随之上市了,今天我们就给您分析一下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

·委托付款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委托付款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由于社会竞争激烈,故而很多人没有时间、精力亲自处理一些事宜,有些事没有能力去亲自办理,故而我国法律规定了委托行为。商检不能讲款项直接给另一方民事主体时,可以按照委托付款三方协议范本,拟定协议,与银行签订协议后,交由银行代为支付。 委托付款三方协...

·非法集资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

·哪些情形下行政裁决应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

·重婚的起诉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可以吗?
    重婚的起诉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可以吗?1、民政局婚姻登记错误,造成重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行为。2、婚姻登记行为撤销后,婚姻关系自行解除,不需要再提起民事诉讼。3、当然,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仍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处理。4、对于一方涉嫌重婚的,可报警...

·被物业起诉不交物业费该怎么反诉
    因为不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业主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但是,业主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的证据等。申请反诉,首先是要书写反诉状,反诉状需包含反诉人及被反诉人的信息、反诉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内容。反诉人在证...

·如何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与否
    如何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与否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由于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因此要是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就需要就只能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才行。不过此时就有可能出现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那要是现实中遇到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才好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答案就很明了了,一方不同意能离婚,离婚方式采用诉...

·一、离婚时债权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一、离婚时债权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时债权的处理原则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

·弱电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布线设计施工下列标准: -ISO11801 国际建筑通用布线标准 -IEEE 100 BAS...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