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默示先期违约的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默示先期违约的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默示先期违约的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构成默示先期违约的条件是:

    1、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地成立。

    2、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

    3、预见的内容必须是对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重大义务。

    4、一方当事人的预见必须是合理且有确切证据的。

    5、一方当事人的预见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履行期届满前这段时间。

    6、对方并没有明确表示但却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一、根据行政法规定醉驾的罚款由谁付?
    一、根据行政法规定醉驾的罚款由谁付?根据行政法规定醉驾的罚款由醉酒驾驶的当事人来进行支付,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造事者支付。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

·公证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么?
    公证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么?没有必要将夫妻财产协议书进行公证,因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在日后离婚的时候也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民法典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一人一半,约定合法有效。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会起到一个证据作...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百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度子女抚育费。(2)如果一方拒...

·工伤职工退休时工伤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退休时工伤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包括哪些条款?
    现在很多来上海打工的年轻人都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租房就需要和房东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对维护自身利益,解决争议非常有帮助。那么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怎么写?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结合一篇上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来具体和您说说。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及 《 江苏省...

·江苏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江苏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一、江苏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

·房屋认购书是否有法律效力首先
    房屋认购书是否有法律效力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

·贷款买车和全款买车的区别
    贷款买车和全款买车的区别一、贷款买车和全款买车的区别全款购车须交:购置税、挂牌费、交强险、车船税,保险是你自愿的。贷款购车就要上全险了,银行要求的,全国都一样的。因为贷款期间车的产权不是你的,你是用你的车辆作抵押,当你还清贷款了再去办解除抵押。贷款购车就是在贷款期间你的产权证、购...

·哪些证据有利于变更孩子抚养权?
    现阶段有的人对于婚姻的结合并不是很慎重,很快就结婚生子,之后发现了对方缺陷导致了婚姻的破裂。离婚后不仅要考虑财产的分配,还要考虑其他很多需要分配的内容。这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双方父母中的哪一方变得尤为重要。那么哪些证据有利于变更孩子抚养权? 一、哪些证据有利于变更孩子抚养权?...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